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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何家庄拆迁改造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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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何家庄拆迁改造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8/3/29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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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何家庄拆迁改造实施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昌黎何家庄拆迁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城中村改造步伐,改善村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大力推动文明社区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文明程度,规范城中村房屋拆迁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秦皇岛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拆迁范围及安置方式
第一条  拆迁范围:何家庄村所涉迁的村民住宅,商业门市及村委会公共设施等建(构)筑物。
第二条  拆迁安置方式:何家庄村为城中村,土地为集体土地,合法宅基地及具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土地给予返迁安置或货币补偿。沿街商业及部分住宅先拆除后安置,其余住宅先安置后搬迁。
第三条  安置地点:住宅安置地点在五峰山路东侧,昌黎县第四中学对面;商业门市房的安置按被拆迁门市房的原位置和座向(东向或南向)就近安置。
第二章    拆迁程序及措施
第四条  拆迁房屋评估:被拆迁人所有合法建筑物与附着物均由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作价。
第五条  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在获得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后对被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并由行政主管部门发布限期拆迁公告。
第六条  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
第七条拆迁期限内如被拆迁人不按期搬迁的,由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由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
第三章   补偿安置标准
第八条  土地的认定:均以合法宅基地及集体土地使用证为依据。
第九条  商业房屋性质、面积的认定:临碣阳大街、五峰山路从事多年经营房屋,三证齐全:即房产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不具备以上条件的按标准宅基地返迁安置。被拆迁合法商业房屋面积按工商部门核定的经营场所面积认定,与商业房屋连结一体的其它生活用房、存货仓库等均按标准宅基地返迁安置。
第十条  置换方式返迁安置标准:
1、在合法宅基地范围内被拆迁的合法建筑物、附着物,依据评估机构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以2007年5月规划部门航拍图为依据,超期临时建筑物、抢建及其他违法建筑物一律自行拆除,不予补偿。2007年5月以前在合法宅基地内所形成的合理性建筑物予以评估补偿。
2、室内装修依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3、3丈×5丈标准宅基地返还安置高层住宅面积80平方米,下房面积7 m2—10 m2(含公摊面积);3丈×6丈标准宅基地在3丈×5丈标准宅基地返还安置的基数上给予15000元人民币补偿。由于历史形成合法的不规则宅基地超出标准宅基地(3丈×6丈),超宽部分土地面积按1:,超长部分土地面积按1:。如要货币补偿均按12万元/亩计价。
4、商业用房,按经营面积砖混结构按1:,砖木结构按1:。安置门市楼层数要与被拆迁门市房相对应,门市楼进深不超过
18米。
5、安置楼价格:高层安置价格为1900元/m2,市场参考价格为2800元/m2;商业安置价格为6000元/m2  ,市场均价为6500元/m2。下房按每户安置7 m2—10 m2(含公摊面积),不足7 m2的下房,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