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私募基金国泰君安私募基金业务培训
PART ONE 法律体系
PART TWO PART THREE PART FOUR
登记备案募集行为投资运作
PART ONE
私募基金的法律法规体系
《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中
已颁布制定中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私募基金合同指引号︾
︽投顾业务管理办法︾︽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外包服务管理办法︾
︽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1-3
(一)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原则性规定(7项)
1 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2 私募基金原则上应当进行托管 3 基金管理人应当进行登记 4 私募基金不得公开募集 5 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应当备案
(一)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原则性规定
6 私募基金可以由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并在基金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 规定了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的体系内容
总则
登记备案合格投资者
资金募集投资运作
行业自律监督管理
创投基金特别规定
法律责任
PART TWO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有关规定
(二)登记备案的特殊要求
1 协会取消了私募管理人登记证明(不做背书)
2 及时登记备案要求,否则会被注销:
(1)新登记的基金6个月内应当发第一只产品。
(2)登记不满12个月,2016年8月1日前未备案第一只产品,将被注销;
(3)满12个月,5月1日前未申请备案首只产品的,将被注销。
(二)登记备案的特殊要求
3 提交法律意见书要求:
(1)新登记的;
(2)已登记未备案产品,在备案第一只产品时;
(3)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
(4)已登记且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管理人,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出具。
4 高管基金从业资格要求。
证券类:高管人员均应取得资格;
非证券类:至少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
(三)登记备案的其他问题
1、开展民间借贷、小额理财、众筹等业务的机构,同时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如何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的申请机构,这些业务与私募基金的属性相冲突,容易误导投资者。为防范风险,中国基金业协会对从事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的上述机构将不予登记。上述机构可以设立专门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后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在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同时也从事上述非私募基金业务的,应当相应建立业务隔离制度,防止利益冲突。
(三)登记备案的其他问题
2、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否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
(三)登记备案的其他问题
3、私募证券基金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