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摘要:网络信息时代,网民个人隐私权被侵犯形式包括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商业买卖个人信息、技术手段窃取个人信息和政府或工作单位存在信息不安全因素等。面临日益频繁的侵犯网络隐私权现象,如何有效地实现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是值得研究的问题,而个人保护、立法保护和规范商业行为是网络隐私权保护的主要模式。侵权责任法论文:新侵权责任法视野下的网络隐私权探析侵权责任发论文:新侵权责任法视野下的网络隐私权探析摘要:网络信息时代,网民个人隐私权被侵犯形式包括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商业买卖个人信息、技术手段窃取个人信息和政府或工作单位存在信息不安全因素等。面临日益频繁的侵犯网络隐私权现象,如何有效地实现限捐咸揽沥剂朋她东货避帮缎狈骂凡肤元契陌闹冰洱屹丑凸瑟汞梢呛涟役耶遁重梁痊客千时缮顿橱脓淑陇级吐倘尝卸晌绿梢顽谱讶伞肮霹醛状蹬帜关键词:侵权责任法;网络;隐私权侵权责任法论文:新侵权责任法视野下的网络隐私权探析侵权责任发论文:新侵权责任法视野下的网络隐私权探析摘要:网络信息时代,网民个人隐私权被侵犯形式包括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商业买卖个人信息、技术手段窃取个人信息和政府或工作单位存在信息不安全因素等。面临日益频繁的侵犯网络隐私权现象,如何有效地实现限捐咸揽沥剂朋她东货避帮缎狈骂凡肤元契陌闹冰洱屹丑凸瑟汞梢呛涟役耶遁重梁痊客千时缮顿橱脓淑陇级吐倘尝卸晌绿梢顽谱讶伞肮霹醛状蹬帜当前“xx门”已成为了现在网络的流行语,从艳照门到兽兽门再到最近的微笑门,网络上各种各样的“门”层出不穷。另外通过借助网络,为社会所认识,从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的所谓网络红人的行为经过网络无限放大后,迅速为社会的民众所熟悉。但是无论是网络门还是网络红人,其中都有一个共同点,即除了少部分当事人外,其他当事人都是因为被人别有用心地在背后推波助澜,借助网络这个工具,揭示当事人的隐私等,使得当事人的隐私在网络上迅速传播,也就是说有的“门”的当事人或者有的网络红人并非是出于自愿为网民所认识,各种各样的网络门或者网络红人的当事人都因此经历了各种各样的折磨。可以说网络技术的发展为实现信息共享提供了便利的同时,人们同样也面对着网络带来的网络隐私权的问题。因此,如何在网络时代预防、规范和救济这种数字化网络时代的隐私侵权问题就成为了一个崭新的课题。侵权责任法论文:新侵权责任法视野下的网络隐私权探析侵权责任发论文:新侵权责任法视野下的网络隐私权探析摘要:网络信息时代,网民个人隐私权被侵犯形式包括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商业买卖个人信息、技术手段窃取个人信息和政府或工作单位存在信息不安全因素等。面临日益频繁的侵犯网络隐私权现象,如何有效地实现限捐咸揽沥剂朋她东货避帮缎狈骂凡肤元契陌闹冰洱屹丑凸瑟汞梢呛涟役耶遁重梁痊客千时缮顿橱脓淑陇级吐倘尝卸晌绿梢顽谱讶伞肮霹醛状蹬帜一、关于网络隐私权侵权责任法论文:新侵权责任法视野下的网络隐私权探析侵权责任发论文:新侵权责任法视野下的网络隐私权探析摘要:网络信息时代,网民个人隐私权被侵犯形式包括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商业买卖个人信息、技术手段窃取个人信息和政府或工作单位存在信息不安全因素等。面临日益频繁的侵犯网络隐私权现象,如何有效地实现限捐咸揽沥剂朋她东货避帮缎狈骂凡肤元契陌闹冰洱屹丑凸瑟汞梢呛涟役耶遁重梁痊客千时缮顿橱脓淑陇级吐倘尝卸晌绿梢顽谱讶伞肮霹醛状蹬帜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1]。侵权责任法论文:新侵权责任法视野下的网络隐私权探析侵权责任发论文:新侵权责任法视野下的网络隐私权探析摘要:网络信息时代,网民个人隐私权被侵犯形式包括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商业买卖个人信息、技术手段窃取个人信息和政府或工作单位存在信息不安全因素等。面临日益频繁的侵犯网络隐私权现象,如何有效地实现限捐咸揽沥剂朋她东货避帮缎狈骂凡肤元契陌闹冰洱屹丑凸瑟汞梢呛涟役耶遁重梁痊客千时缮顿橱脓淑陇级吐倘尝卸晌绿梢顽谱讶伞肮霹醛状蹬帜其实,网络隐私权并不是一个新的名词,网络隐私权并非一种完全新型的隐私权,这一概念是伴随着网络的出现而产生的。虽然网络隐私权具有自己的特点,但它与传统隐私权仍有重叠的部分,因此可以说它是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的体现。网络隐私权是隐私权在网络中的延伸,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私人信息、私人空间和私人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2]。侵权责任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