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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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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docx

上传人:cengwaifai1314 2019/9/29 文件大小:6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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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皖交质监局〔2012〕6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现场试验检测工作,提高试验检测质量,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 12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 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09〕318 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我省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执行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的临时试验室。本规定所称的中心试验室,是指建设单位为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委托通过计量认证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下简称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对建设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不设中心试验室。建设单位应委托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活动,并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混凝土构件预制场、沥青混合料拌和站等场所,根据需要可设立专项工地试验室。第四条 工地试验室设立应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和性质,满足实际需要为原则。其工作职责按合同文件的约定执行。第五条省交通质监局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项目质监机构负责监督项目工地试验室管理督查,建设单位负责本项目工地试验室日常检查管理。第六条 质监机构和建设单位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工地试验室失信行为,应做好书面记录,作为年度信用评价工作依据。第七条 工地试验室应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能力核查并向项目质监机构办理备案后,才能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工地试验室未备案前,所有试验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称母体机构)进行或外委。第八条需设立工地试验室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招标文件中,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明确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见附件 1)、人员配置(见附件 2),并在工程量清单中载明工地试验室设立和运营的相关费用。第二章 工地试验室设立第九条工地试验室设立条件:(一)工地试验室设立应由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的母体机构设立;也可委托符合条件的试验检测机构设立。中标单位按合同约定,在施工准备阶段完成工地试验室建设,母体机构对其设立的工地试验室负责;(二)设立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必须具备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或专项类等级资质;设立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必须具有水运材料(或结构)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三)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持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试验检测员证书。试验报告的签发和审核人员必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试验检测人员只能受聘于一家工地试验室,且需与对应的母体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第十条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应当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及合同文件要求,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见附件 4)。授权书应加盖母体机构公章及等级专用标识章。授权书内容包括:(一)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二)授权负责人;(三)授权工地试验室公章;(四)授权期限等。工地试验室在母体机构授权范围内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服务,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第十一条工地试验室实行授权负责人责任制。授权负责人对工地试验室运行管理工作和试验检测活动全面负责。授权负责人必须是母体机构正式聘用的注册人员,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5 年以上的试验检测工作经历,所学专业应与所从事的试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第十二条工地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应加盖工地试验室印章,印章包含的基本信息有:“母体机构名称(全称)+建设项目合同段名称(可简称)+工地试验室”。第十三条工地试验室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所配备的仪器设备必须符合试验检测参数精度和标准、规程规定要求。工地试验室应制定仪器设备周期检定和校准计划,并按规定期限对其进行检定和校准,校准的仪器设备要进行确认。自校准的仪器设备,工地试验室应配备符合量值溯源要求的专用计量器具,并由母体提供自校规程和表格,确保试验检测设备能够溯源到国家基准。第十四条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档案和台帐,并做好使用和维护记录。禁止随意调整仪器设备位置,加强仪器设备状态标识工作,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若出现可疑结果、已显示出缺陷或通过其他方式表明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加以标识,防止误用;同时,对已检样品、构件的质量进行分析,并对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第十五条 中标单位根据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数量、专业要求以及合同约定,合理配备试验检测人员(见附件 2)。第十六条 为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的连续性,备案的工地试验室主要试验检测人员原则上不得调换。如确需调换人员,新进人员的资格不得降低,且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