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未按规定将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 及时缴入国库●常见定性依据: 1 .单位未及时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上缴财政; 2. 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挂帐,未及时缴入国库; 3. 单位或财政部门将政府性基金收入作一般预算收入缴入国库。●定性依据: 1. 2002 年 5月 20 日财政部下发的财综[2002]33 号《关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六、在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中, 凡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自 2002 年 7月 1 日起按照附件的有关规定缴入国库, 统一纳入财政预算,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2. 1994 年 3月 22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五条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 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第四十六条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 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 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 ,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3. 1985 年 7月 27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第十四条国家的一切预算收入,应按照规定缴入国库,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坐支或自行保管。●处理、处罚依据: 1、 2004 年 11月 30 日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规定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一) 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 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 2. 1994 年 3月 22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五条隐瞒预算收入或者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的, 由上一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