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42备案号:22118-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2872-2007Skinmask2008-02-01实2007-10-08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QB/T2872-2007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广州市采诗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美晟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华新日用化工研究所、仙维娜(广州)化妆品有限公司和中山市嘉丹婷口用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丽媛、吴玉銮、林镇才、岳慧、雷浩权、许卡生、肖军、张贵生。本标准首次发布。QB/T2872-2007面膜1范围木标准规定了面膜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木标准适用于涂或敷于人体皮肤表面,经一段时间后揭离、擦洗或保留,起到集中护理或清洁作用的产品。2规范性应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木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木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木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G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卫法监发[2002]229号化妆品卫生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木标准。,经一段时间后揭离、擦洗或保留,起到集中护理或清洁作用的产品。(乳)状面膜,具有膏甫或乳液外观特性的面膜产品。。,可直接敷于皮肤表面的面膜产品。(合成或天然片状纤维物)为基体,配合相应护肤液浸润的面膜产品。,呈片状的血膜产品。QB/T2872-,添加其他辅助成分配制而成的粉状面膜产品。(乳)状面膜、睹咂面膜、面贴膜、粉状面膜四类。。、理化、卫生指标感官、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规定。表1感官、理化、卫生指标项目要求膏(乳)状面膜睹喔面膜面贴膜粉状面膜感官指标外观均匀膏体或乳液透明或半透明凝胶状湿润的纤维贴膜或胶状成形贴膜均匀粉末香气符合规定香气理化指标PH(25C)〜〜(40±l)P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差异——耐寒(-5〜.10)笆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差异■'卫生指标菌落总数/(CFU/g)<1000,眼、唇部、儿童用品W500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W100粪大肠菌群/g不应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g不应检出绿脓杆菌/g不应检出铅/(ing/Kg)W40汞/(mg/Kg)W1神/(mg/Kg)W10甲醇/(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