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险条款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第一条保险责任被保险机动车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第二条投保方式投保人与保险人可协商选择按进口或国产玻璃投保。保险人根据协商选择的投保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条责任免除安装、维修机动车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投保了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第一条保险责任(一) 火灾、爆炸、自燃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 (二)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第二条责任免除(一) 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 (二) 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三) 轮胎爆裂的损失; (四) 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第三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第四条赔偿处理(一) 全部损失, 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部分损失, 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二)每次赔偿实行 20% 的免赔率。自燃损失险条款投保了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第一条保险责任(一) 因被保险机动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 (二)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第二条责任免除(一) 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 (二) 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第三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第四条赔偿处理(一) 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二) 每次赔偿实行 20% 的免赔率。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第一条保险责任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第二条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第三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 2000 元、 5000 元、 10000 元或 20000 元, 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第四条赔偿处理(一)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二)每次赔偿实行 15% 的免赔率。(三)在保险期间内,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附加本特约条款。保险人按投保人选择的免赔额给予相应的保险费优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 保险人在按照机动车损失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赔款后,扣减本特约条款约定的免赔额。新增加设备损失保险条款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第一条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投保了本附加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因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车上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毁, 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内, 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赔偿。第二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根据新增加设备的实际价值确定。新增加设备的实际价值是指新增加设备的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金额。新增设备的折旧率以本条款所对应的主险条款规定为准。第三条赔偿处理每次赔偿的免赔率以本条款所对应的主险条款规定为准。第四条其他事项本保险所指新增加设备, 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出厂时原有各项设备以外, 被保险人加装的设备及设施。投保时,应当列明车上新增加设备明细表及价格。发动机特别损失险条款投保了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或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第一条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 投保了本附加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 因下列原因导致发动机进水而造成发动机的直接损毁,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机动车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水中启动; (三) 发生上述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对被保险机动车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第二条赔偿处理(一)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内计算赔偿,但不超过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金额; (二)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 20% 的免赔率。机动车停驶损失险条款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第一条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 因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事故, 致使被保险机动车停驶, 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条责任免除下列情况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停驶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未及时将被保险机动车送修或拖延修理时间; (二) 因修理质量不合格重新返修。第三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约定的赔偿天数确定; 约定的日赔偿金额最高为 300 元,约定的赔偿天数最长为 6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