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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教师职务申报条件(试行)
根据山东大学教师职务申报条件, 结合法学学科的特点 以及学院实际,制定法学院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细则。
一、教授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 申报教授职务,任现职以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必备条件
( 1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符合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山东大学学术纪律, 年度考核均 为合格及以上。
( 2)担任副教授职务 5 年及以上。 1960 年 1 月 1 日及以 后出生的教师晋升教授职务, 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 位。
( 3 )必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且申请学年内无教学事故(由 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做出认定) 。
( 4)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并完整指导 1 届研究生。
( 5 )外语考试合格或符合学校外语免试条件。
2. 教学条件
应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 授课门数在 2 门及以上, 其中
1 门必须是本科生课程; 授课课时年均应达到学院平均课时的三 分之二以上 ,其中为本科生年授课课时不低于学院本科生平均学 时,且教学质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本科、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做 好每年相关课时计算,登记备查。
3. 科研条件
(1)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级科研、教研项目一项;或省部 级科研、教研项目两项及以上,且到位经费累计 10 万元以上; 或任现职期间主持的科研项目到位经费(纵、横项)累计 50 万 元以上。
( 2 )科研成果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作为第一作者在 CSSCI 期刊上发表论文 4 篇及以上,其 中本学科权威期刊(详见学术研究部网站“学术管理”栏目) 2 篇,并独立完成一部学术专著或正式出版主编、 副主编国家级规 划教材 1 部(个人独立撰写 10 万字以上);
② 作为第一作者在 CSSCI 期刊上发表论文 6 篇及以上,其 中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 3 篇;
③ 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 期刊上发表论文,或研 究成果被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成果要报》 采用并引起 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④ 作为第一作者发表 SSCI、AHCI、SCI收录论文2篇及以 上;
⑤ 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 (前二位) 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 奖及以上(首位) 。
(二)破格申报
1. 满足正常申报必备条件之( 1)、( 3)、( 4)、(5),任职副 教授 2 年以上且具有博士学位。
2 .满足正常申报之教学条件。
3.科研条件
( 1)满足正常申报科研条件第( 1)项。
( 2)满足正常申报科研条件第( 2)项要求之两倍。
二、副教授申报条件
申报副教授职务,任现职以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正常申报
1.必备条件 (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符合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山东大学学术纪律, 年度考核均 为合格及以上。
(2)博士后出站担任讲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后担任讲 师职务 2 年及以上,或担任讲师职务 5 年以上。 1960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副教授职务,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3)必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