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
****[2010] QG *号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方法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保管及物资管理工作,加强员工对公司财产的责任心,维护公司固定资产及各仪器设备完整平安和有效使用,以保证工作顺利进展,特制定任,态度恶劣;
个人借用办公用品,如照相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由于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失、丧失;
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的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损坏、丧失。
属以下情况的,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
因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确实难于防止的损失;
因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本身缺陷或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坏;
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试行新的实验操作,虽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防止的损失;
按照指导和操作规程进展操作,确因缺乏经历或技术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事故发生后能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程度,并主动如实上报,态度较好的;
损坏较轻或丧失零配件,经当事人修复不影响固定资产及仪器设备功能的;
一贯遵守规章制度,保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
由于其他客观原因造成损失的。
损坏、丧失赔偿计算方法:
仪器、办公用品损坏、丧失按原价根据使用年限折价或当时市场价计算赔偿,使用1—10年按5%-80%计价赔偿。
仪器设备的局部损坏,可以修复,但性能、精度下降,经鉴定尚可使用的,根据下降程度,由相关技术人员〔行政部负责〕协商出一个合理计价,按以下方法计赔:
损坏丧失零部件的,只计算零部件损失价值;
局部损坏可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修复后质量下降的,按质量下降程度计算损失价值;
损坏丧失的仪器设备或零部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划分等级,九成新按原价的90%计价,八成新按原价的80%计价,以此类推。
损坏丧失设备器材的责任事故,属于多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每个人的责任大小和表现认识,分别给予批评和处分,并分别承当经济赔偿。
私自处置设备的处分:
凡擅自将非经营性设备转为经营性设备,擅自变卖或出租仪器设备者,除没收所得外,并处责任人或部门原值1-2倍的罚款;
凡擅自用仪器设备进展抵押、担保的,除承当因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外,并处责任人或部门设备原值1-2倍的罚款;
凡擅自外借仪器设备者,除责令收回仪器设备外,并处责任人或部门设备原值1-2倍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另加损失赔偿;
凡擅自处置仪器设备者,除经济处分外,酌情给予行政处分,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具体实施方法:
如出现仪器设备非正常原因损坏、丧失、私自处置事件等情况,按如下方法处理:
由行政部协调、牵头相关人员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交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假设属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同时报公安部门立案调查。
损坏、丧失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由责任人或部门及行政部、财务根据情况提出赔偿处分意见、确定赔偿处分金额及交款期限,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原价2000元以上的物品赔偿须报总裁审批。
行政部填写“赔偿处分报批表〞,责成责任人或部门办理赔偿、处分手续,并将审定的赔偿处分款交财务处入账。
赔偿处分款须在规定时间交财务处入账。成心拖延不交者,可采取适当的行政措施。
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视情况进展通报。
所有损坏、丧失的仪器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