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Amazon电子商务代运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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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七月
Amazon电子商务代运营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7年月日在省 市签订:
甲方:
注册号:
住所:
乙方:***
注册号:***
住所:***
承当销售不达标的违约责任。
甲方需指定一人专门负责与乙方对接各项电子商务营销工作,并协助乙方处理好售后问题,如退换货、退款、处理卖家的投诉维权等工作。乙方与甲方的所有对接工作涉及到的差旅费用由甲方负责。
甲方须保证在Amazon网络平台上独家授权乙方进展运营,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再另外授权其他任何第三方在进展运营或销售其品牌产品。
技术效劳费、佣金收益及结算方式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合同期的技术效劳费为单月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以半年为结算周期,在半年度期初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效劳佣金
双方约定一定的销售额目标,并以此作为乙方收取甲方效劳佣金的根底。
,按照本协议第五条支付乙方的佣金收益。
支付方式
甲方应当按照第四条和第五条将技术效劳费和销售佣金,通过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
乙方收款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销售目标与佣金
甲乙双方所约定的销售额目标如下:最低销售额美元3万/年。该销售额为产品实际销售单价与销售数量的乘积为核算标准。
,乙方不收取效劳佣金。
,则自完成此目标起之日开场收取效劳佣金,效劳佣金按照超出销售额目标〔3万美元〕的局部收取销售额10%的效劳佣金。
效劳佣金和销售额在次月第一个工作日结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按照结算日当天的汇率计算,结算后三〔3〕日甲方将效劳佣金汇入乙方指定对公账户,假设违约,则按照第六条违约责任追究甲方责任。
违约责任
协议一方不履行以及中止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协议约定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当损害赔偿责任。
产品、品牌侵权责任
甲方产品、品牌假设在Amazon店铺中因侵权行为引起的店铺警告、被Amazon停顿销售等行为,甲方应承当全部责任,假设给予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当损害赔偿责任,甲方同时应支付乙方已完成的销售额对应比例的效劳佣金。
甲方因故延迟或拒绝支付相应的技术效劳费、效劳佣金、营销推广费用的(节假日/特殊原因除外),乙方有权暂停提供甲方的运营效劳,在甲方支付后再重新提供效劳;如暂停效劳10天后甲方仍未支付,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与甲方的合作协议。同时,甲方按照应付款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由此造成的Amazon店铺可能涉及到的包括但不止警告、客诉及被关闭等情形,甲方负全责。
产品质检、发货、退换货违约责任
因产品质量问题、发货不及时、退换货不及时导致的客诉、店铺出现警告、被停顿销售情形,甲方负全责,甲方同时应支付乙方已完成的销售额对应比例的效劳佣金。
假设甲方在与乙方合作期间擅自再另外授权任何其他第三方或者甲方自己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