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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理奖惩考核办法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ﻬ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环保管理奖惩考核办法
为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应立即整改,拒不改正的,公司安环部可以自责令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以上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安全环保部下达处罚通知单,通过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对其单位及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情况严重的,给予单位领导及责任人行政处分。
,对单位罚款5000元至10000元,主管环保的负责人承担罚款不低于10%。
,既不检修,又不报告,或者限期内仍不更换检修,对单位罚款5000至10000元。
3.,没有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者,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三废”排放超标,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对单位罚款5000至10000元,主管环保的负责人承担罚款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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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环保设施发生故障处置不及时,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除单位自行分析责任处理外,另对单位罚款5000至10000元,主管环保的负责人承担罚款不低于10%。
3.4.6对未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减排目标的单位领导成员扣年奖5%。
3.4.7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对单位每次罚款10000至50000元(未及时报告给予加重处罚),给予单位领导及责任人行政处分,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取消相关责任人年奖。
.8 新、改、扩工程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没有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没有进行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的。对单位罚款10000至50000元,给予单位责任人行政处罚。
,重复出现的,给予加倍处罚。
4、固体废物转移制度
4.1判定固废性质,归类不明的一律先按危险废物销售程序管理,待鉴别清楚后是一般固体废物的再按一般固体废物销售程序进行管理。
,审查结果分别由固废管理科、固废主管领导及安环部部长签字认可,安环部领导组织到接收单位进行环保考察,资质审查与环保考察都通过的单位方可让其办理固体废物转移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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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严格执行转移报批制度,固体废物转移未办理报批手续的,给相关责任单位处罚50000元,并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固体废物转移前由销售部门提前3天通知安环部,由安环部通知并报送至环保部门。
、运输单位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到安环部办理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销售单位、部门与相关厂矿根据办理好的转移联单进行发货,严禁超发或品种不符。未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的,给相关责任单位处罚10000元,并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5 环保岗位(设施)报告制度
,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纳入企业管理考核体系,以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同步检修。如环保设施发生意外事故,不能与主体设施同步运行时,必须先停产并立即向安全环保部报告登记。环保设施的计划检修应提前10天报告公司安全环保部。恢复设施运转之前应报告安全环保部。逾期不报告者,.2进行经济处罚。
6 基础工作
6.1公司所属有关单位,在环保岗位及为消除环境污染而配套的各类污染防治设施中,必须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做到班班有记录,月月有资料,厂矿安环部门要有记录与台帐,公司安环部对各单位的基础工作应进行监督检查。
,搞好清洁生产和环境美化工作。新改扩建项目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从源头削减污染,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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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次月5日前报公司安全环保部环保室。
7 法律责任
各厂矿长、主管环保的副厂矿长是本单位环保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的环保管理及“三废”排放管理,主要责任范围见附表:《环保管理主要责任范围表》,并承担单位环境污染事故主要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规定,主要有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