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在不断加强与完善 AA 大学生科研基金(以下简称“AA 基金请工作。申请资助的项目以一年为限。
2、学生可在教师指导下开展选题立项;也可根据各级各类实验室(各类重点实验室、各类学术研究中心、各类科研实验室、基础教学实验中心等)提供的开放研究课题指南,申请立项。
3、由项目负责学生如实填写《AA 基金立项申请书》,并有一位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教师参与全程指导。
4、各院系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专家对学生所提交的申请书及支撑材料等进行评审。各院系应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与具体情况,制定本院系的评审办法及评审的指标体系,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办法及评审结果要向学生公开,并报教务处备案。
5、教务处在院系评审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资助项目和经费额度等进行复审,按择优资助的原则审定,审定结果公示并经主管校长审批后,予以正式立项。
(二)项目的执行与质量监控 1、为充分发挥 AA 基金作为人才培育高地的作用,加强项目的研究与管理,审批通过的项目需填交《AA 基金项目任务书》,并严格按照任务书的内容开展研究工作。
2、项目执行中期,需填交项目进展中期报告。如发现达不到预期目标,教务处有权中止项目。
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准随意更改项目课题;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报教务处备案;研究计划与方案的重大修改,须经教务处批准。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研究时间,需报教务处批准备案,最多延期半年。
(三)项目的结题 1、项目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学生应及时提交以下资料报送教务处:(1)结题报告书;(2)相应的成果形式,如论文、调查报告、设计图纸、仪器装置、所开发的软件和程序等;(3)项目经费决算表;(4)项目档案资料,如软件的源代码、调查报告的问卷、调查的原始数据、实验记录及实验数据。
2、学生还应认真、系统地整理所取得的项目成果,通过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技术推广等形式将成果公开或转化。
3、所取得的项目成果应归学校所有,与本基金资助的项目研究成果有关的文章、报导、资料等应注明“华东师范大学 AA 基金项目”的字样。
三、基金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1、凡获准的 AA 基金项目经费,由教务处在每年 10 月下发,各项目应根据项目预算,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并建立账目备查,专款专用、专人管理,经费使用须经项目指导教师同意后,报主管院长(系主任)批准。项目工作结束后,应提交项目经费决算表报教务处。
2、基金经费的使用范围:资助项目试验所用的药品材料费,外出调研(限于本市)的差旅费,书刊资料购置费,分析测试费,上机费,印刷复印费和项目鉴定费等。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特殊开支,须报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