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增殖放流工作规范
增殖放流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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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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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站长:
据资环处意愿,此后全省增殖放流工作拟要求我省各级水技站参加详细操作和供给技术服务,省站已起草一份管理规范底稿(见附件),请在百忙之中针对以下增殖放流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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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工作规范
增殖放流工作规范
各位大站长:
据资环处意愿,此后全省增殖放流工作拟要求我省各级水技站参加详细操作和供给技术服务,省站已起草一份管理规范底稿(见附件),请在百忙之中针对以下问题进行检查认识,思虑应付,提出确实可操作的举措和办理建议:
㈠ 当前增殖放流存在什么问题?
㈡ 针对种苗招标提出建议和建议?
㈢ 明确各级水技站的职责?能做什么?
㈣ 水技部门在实行中怎样办理协调好与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的关系?
林国清
2010年4月28日
福建省水生生物质源增殖放流
工作规范(议论稿)
第一条 (目的依照)
为了贯彻落实农业部 公布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
定》,科学指导和规范我省水生生物质源增殖放流活动,增强水生生物质源保养工作,改良水域生态环境,促使渔业的可连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海环境保护法》、《中国水生生物保护国家行动大纲》等法律法例,拟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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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合用范围)
本规范合用于福建省行政管辖水域的水生生物质源增殖放流,包含各样渔业经济水生生物以及珍稀水生生物的人工增殖放
流等。省、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利用本级财政 (或自
筹)资本,以及社会、个人实行的水生生物质源增殖放流,接受本规范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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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工作规范
第三条 (组织构造)
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水生生物质源增殖放流工作的规划制定和组织实行,并将规划或计划报农业部渔业局存案,省水产技术推行总站辅助展开工作;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及其所属水技站负责辖区内增殖放流工作的详细实行和监察, 组
织实行的增殖放流活动一定听从于全省的整体规划或计划;各级水技站、有关水产研究机构负责供给相应技术支撑和服务。
第四条 (运转体制)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水生生物质源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技术专家小组以及监察核查小组,详细负责领导、指
导和监察本辖区内的水生生物质源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内设招标评审小组。。。小组,负责,,,。各构成员可交错任职。
第五条 (各小组职责任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组织、领导和协调增殖放流工作;判定增殖放流的计划、工作方案、技术方案、放流方案、规章制度及其余放流工作的重要事项。
技术专家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展开工作,负责判定增殖放流技术方案(放流地址、放流苗种质量、数目、规格、健康状况、运输技术等),并对方案实行进行指导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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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拟定与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文本;提出与增殖放流技术有关问题的建议;负责解决放流过程中其余的技术问题。
监察与核查小组工作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展开增殖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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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工作的全面监察,保证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 (放流方案确实定)
省领导小组应依据资本、环境容量、苗种供给等详细状况,
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福建省水生生物质源放流增殖年度规划》,并组织有关专家判定通事后,按有关程序上报农业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规划》和放流成效,拟定相应放流实行方案和《放流操作技术规程》。
第七条 (放流方案上报)
市、县(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应综合考虑当地水生生物
资源状况、水域环境特色等要素, 展开水生生物质源增殖放流工
作,在充足论证的基础上,科学确立每年增殖放流的地区、 时间、
品种、规格、数目等,于每年 11月尾前,拟定下一年度的增殖
放流计划、实行方案和经费估算, 上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判定
同意后实行。增殖放流应严格履行《放流操作技术规程》与已批
准的《增殖放流实行方案》实行。
第八条 (鼓舞社会各界参加增殖放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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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舞个人和社会各界参加水生生物质源增殖放流,但严禁无次序的放流。个人、单位或社会各界展开水生生物质源增殖放流的,应该提早15日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目、规格、时间和地址等事项,接
受监察检查,增殖放流指标应归入当地、当年的放流计划。增殖放流程序切合本规范的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