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柳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合并办理
一、适用范围、申请条件、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
柳州市本级辖区范围内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提交材料(除说明外,均须提供原件)
1.《柳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除委托书外,其余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和抵押权预告登记约定);
4.《商品房买卖合同》;
;
;
《同意转让抵押物证明书》;
四、不动产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核→核定→登簿→发证
五、不动产登记受理环节流程图(咨询、领表、发号窗口为咨询发号台)
申请人咨询导办台填表领号
咨询领表办证资料齐全, 按叫号显示
申请人到场
受理窗口口
受理人员就有关申请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打印受理单
受理人员查验申请登记资料及当事人身份(受理环节结束)
六、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若需公告的,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证期限内。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注意事项
,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或登记机构认可的委托书。
、澳居民提交港、澳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港、澳特别行政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为外国公民的,需提交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其所在国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