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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分享超额利润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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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分享超额利润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jiquhe72 2017/12/18 文件大小:3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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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分享超额利润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担保公司分享超额利润管理办法
目的
对与公司长期共同发展、做出持续贡献的员工提供参与分享委托人利润的机会,鼓励员工继续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担保公司。
定义
:来源于委托人出让的部分超过目标利润的超额利润,是委托人对经营代理人及员工的有条件的经济报酬赠送,并分期行权。在每年的行权行为未实施前,预先计提的分享超额利润所有权仍属于委托人。
:为便于员工准确了解预期的分享超额利润数额,分别为所有员工设立个人分享超额利润帐户。
,该帐户所列金额为可能的预期金额,不是经营代理人或员工的个人权益。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核算,并组织实施每年的行权。
;在行权时对行权部分按实际时间结息,不计复利;未到统一行权时间前提前行权的,当年不计利息。

1分享超额利润的计提在每年年度考核结束后进行,以当年超额利润部分为计提基数。
注:超额利润的核算按照担保集团公司有关规则进行。

分享超额利润=当年未摊销往年亏损的超额利润*15%+当年摊销往年亏损后的超额利润*15%

3担保集团总部分享超额利润的计提
担保集团总部分享超额利润=当年未摊销往年亏损的超额利润*15%+当年摊销往年亏损后的超额利润*15%

%,剩余部分由各经营单位自行决定分配范围及方案。
注:各经营单位经营管理班子人员指各经营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风险管理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市场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等。
%在集团各中心负责人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中分配,30%在其他员工中分配。
、工作流程、职位性质和等级等因素决定各职位的基准分配系数,并结合员工个体考核成绩,形成具体分配方案报送集团综合管理中心、执行总裁、首席执行官审批;其中在确定业务人员的分配系数时,须与业务人员负责项目的解保情况挂钩。
、职级等决定各职位的基准分配系数,并结合员工个体考核成绩,形成具体分配方案报送执行总裁、首席执行官审批。

;个人每年可行权帐户本金余额的三分之一及当期全部利息,与年度绩效奖金领取时间一致。只从事个人担保业务、履约业务或投行业务等某一类业务的公司的分享超额利润分2年行权;个人每年可行权帐户本金余额的二分之一及当期全部利息,与年度绩效奖金领取时间一致。

,可以一次性行权全部本金及利息。
,可以行权累计本金余额的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