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厦门金融昌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分享超额利润管理办法
厦门金融昌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分享超额利润管理办法
厦门金融昌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文件
金融昌担保(综)字[2008]003号
厦门金融昌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分享超额利润管理办法
1、目的
对与公司长期共同发展、做出持续贡献的员工提供参与分享公司利润的机会,鼓励员工继续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厦门金融昌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3、定义
31>.1分享超额利润:来源于公司出让的部分超过目标利润的超额利润,是公司对员工的有条件的经济报酬赠送,并分期行权。在每年的行权行为未实施前,预先计提的分享超额利润所有权仍属于公司。
:为便于员工准确了解预期的分享超额利润数额,分别为所有员工设立个人分享超额利润帐户。
,该帐户所列金额为可能的预期金额,不是员工的个人权益。
;公司财务部负责核算,并组织实施每年的行权。
;在行权时对行权部分按实际时间结息,不计复利;未到统一行权时间前提前行权的,当年不计利息。
4、分享超额利润的计提
,以当年超额利润部分为计提基数。
注:超额利润的核算按照担保公司公司有关规则进行。
分享超额利润=当年未摊销往年亏损的超额利润×15%+当年摊销往年亏损后的超额利润×15%
担保公司总部分享超额利润=当年未摊销往年亏损的超额利润×15%+当年摊销往年亏损后的超额利润×15%
5、分享超额利润的分配原则
%,剩余部分由公司自行决定分配范围及方案。
注:公司经营管理班子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风险管理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市场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等。
%在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中分配,30%在其他员工中分配。
、工作流程、职位性质和等级等因素决定各职位的基准分配系数,并结合员工个体考核成绩,形成具体分配方案报送公司综合管理中心、执行总裁、首席执行官审批;其中在确定业务人员的分配系数时,须与业务人员负责项目的解保情况挂钩。
、职级等决定各职位的基准分配系数,并结合员工个体考核成绩,形成具体分配方案报送执行总裁、首席执行官审批。
6、分享超额利润的行权
;个人每年可行权帐户本金余额的三分之一及当期全部利息,与年度绩效奖金领取时间一致。个人每年可行权帐户本金余额的二分之一及当期全部利息,与年度绩效奖金领取时间一致。
,可以一次性行权全部本金及利息。
,可以行权累计本金余额的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