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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对园区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湖南、广西、安徽经济园区考察
近几年,我国园区经济方兴未艾。苏州工业园区、北京中关村可谓我国园区的领头羊,但因其地理位置、国家政策等原因,很多做法广西难以复制。而地处中部的湖南,不少园区建设颇有成就,在面对园区建设普遍存在的问题上,他们是如何应对的?他们的经验做法,广西是否可以复制推广?带着这些问题,2015年以来,笔者对湖南、广西、安徽经济园区进行考察调研。通过调研,对园区发展建议如下。
市政府的支持是园区发展的前提。审批程序繁杂、社会事务牵扯过多精力、用地指标不够,是园区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上级政府的支持和授权是应对这些问题的关键,与园区发展密切相关的授权主要有五项:财权、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乡镇托管权、土地使用权。上级政府对园区的支持越多、授权越大,园区发展越快。长沙、株洲、湘潭高新区的行政级别均为副厅级,是一级财政,托管了乡镇。2014 年,三个高新区的财政税收分别为80 亿元、52 亿元和20 多亿元。三个高新区中,长沙高新区在全国高新区综合排名中最靠前(第14 名),株洲次之(第40 名),湘潭高新区发展相对慢些。为何长沙高新区发展最快?因为长沙市政府根据其发展需要,做到了“缺地给地、缺权给权”。长沙高新区成立之初(1988 年),,规化建设等权限都在上级职能部门。由于管理链条长、沟通成本高,工作效率很受影响,为此,长沙市政府不断扩大其
权限和管辖范围。现长沙高新区面积140 多平方公里,有独立的公安分局,并将引入人大、法院等机构派驻,相当于一个“准政府”;原先需要
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现基本都能在园区内办理。成立于1992 年的株洲高新区发展也较快。为让株洲高新区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株洲市政府1997 年建立天元区政府,定位于管理园区社会事务。天元区班子与高新区班子曾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在中央“八项规定”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没有互相兼职,但园区书记仍为天元区委书记。所以,株洲高新区的权限和政府相当,但工作重心是经济发展。与长沙和株洲高新区快速增长成鲜明对比的是湘潭高新区,成立之初下放到新区的14 项权力现被陆续收回,发展很受影响,致使其2014
年财税收入仅约为同年成立的株洲高新区的一半。在社会事务管理方面,湖南三大高新区的管理方式各异。株洲高新区的社会事务由天元区政府管理,长沙高新区将社会事务下放到乡镇或街道管理。湘潭高新区曾通过缴纳托管费的方式,将社会事务交给当地政府管理,但这种模式难以为继,当地政府最终拒绝托管。根据长沙三大高新区的发展情况,在上级政府对园区发展支持和授权方面,有三个建议。一是对于重点发展的园区赋予其独立的财权、让其托管乡镇,大幅下放审批权。园区成立初期,往往百废待兴、发展任务繁重,需要审批的事项很多,若事事均需上级部门首肯,难免出现公文旅行、审批效率低下的现象,会挫伤园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制约园区的增长速度。
二是根据园区发展需要,适时适度下放执法权、增加园区土地供应。任何一个园区,发展过程中都会感到土地不够。但土地是稀缺资源,土地指标给得多了,可能会降低土地的利用率;给少了,可能影响园区的项目落地和经济增长。如何把握好这个度?建议按需配给、责权对等。在下发土地指标时应考虑土地使用的效率,如已经下放的土地指标的利用率、建设比例、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