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美日关系的演变
一、占领与被占领的关系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成为战败国,美国以盟军的名义单独占领了日本全境。1945年8月12日,杜鲁门任命美洋陆军司令麦克阿瑟为盟军最高司令官,君临日本。早在战争结束前美国既已决定借日本投降之机彻底削弱日本。意在摧毁日本军民主的新日本是十分有必要的。遗憾的是,实施两年,上述改革还远未完成,美国政府却嘎然刹车,对日政策从惩治改造转为复兴扶植。
二战后,国际形势风云突变。苏联势力剧增,冷战开始;中国革命的胜利使美国将中国作为其稳定亚洲的中心的企图成为泡影,打乱了美国的亚洲战略;朝鲜、越南政权相继建立,亚洲民族独立运动风起云涌。针对这种形式,美国改变其初期占领政策,开始扶植日本在亚洲执行其遏制中国和苏联的冷战政策。
美国对日本占领政策的转变终止了对日本的改革进程,与此同时,占领军当局缓和了对日本的种种限制,放宽了对日本战争赔偿的要求,帮助日本复兴经济。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把日本变成后方军需工厂,为其侵略战争服务。日本从战争中收益大量外汇,对其经济恢复和发展起到巨大作用。
二、从敌对到伙伴
旧金山媾和是美日关系演变的里程碑。随着冷战加剧和亚洲革命浪潮的澎湃发展,美国政府希望日本尽早摆脱约束,为其所谓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的安全与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亦将美国完全控制日本的局面合法化、长期化。1951年9月8日,在旧金山召开了对日媾和会议,各盟等国家之间的关系,在友好的结合下进行合作。《旧金山和约》的签订结束了盟国对日本的全面军事占领,盟国占领机构取消。日本被缔约国承认为独立国家。同时,和约亦为美国继续驻扎日本留有空间,这与托管条款使得日本的独立实际上是不完整的。和约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日美两国的关系。
在《旧金山和约》签字的同一天,日本以独立国家的身份与美国签订《日美安全条约》。这个条约主要是确立和约生效后日本和美国的军事关系和美军在日本的特权。条约规定:日本向美与安全的利益,日前愿意在日本国内和周围驻扎相当数量的武装部队”, 1952年2月8日,日美两国签订《行政协定》,规定实施《日美安全条约》的细则。根据这个协定,美军可以在日本的任何地方设立军事基地;美军及其家属犯罪不由日本判处;日本要分担美军驻留日本的部分费用。《日美安全条约》毫无双边性可言,是一个不平等条约。如此一来,日本实际上处于美国的半占领之下。
《旧金山和约》的签订标志着日本从一个被占领的战败国演变为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开始以独立的身份参加国际社会。《旧金山和约》、《日美安全条约》和《行政协定》三者构成日美关系的体制,即旧金山体制或安保体制。这一体制的建立,标志日美两国之间从敌对关系演变为附属伙伴关系。安保体制被视为日美关系的基本框架,双方共同维持。
三、从伙伴到同盟
安保体制的确立,成为日本振兴经济,重返国际舞台的起点。日本于1952年4月加入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开始步入国际经济舞台。1955年10月,日苏两国在莫斯科签署《日、苏联合宣言》。结束了两国的战争状态,恢复了外交关系。同年12月日本加入联合等的身份回归国际社会。
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国际地位的提高,日本朝野对《日美安全条约》的不满情绪逐渐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