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方案
第二部分
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技术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八年三月
目录
公路客运调查技术方案
1 调查范围 2-1
2 调查内容 2-1
3 抽样方法 2-1
抽样单元和抽样框 2-1
层的划分方法 2-2
样本量的确定与分配 2-3
基本层内抽样方法 2-6
4 调查方法 2-7
跨省班线客车 2-7
省内班线客车、其它营业性客车、出租客车、公交汽车 2-8
其它非营业性客车 2-10
5 调查时间 2-10
跨省班线客车 2-10
省内班线客车和其它营业性客车 2-11
出租客车和公交汽车 2-11
其它非营业性客车 2-11
6 数据处理公式 2-11
运输量的估计与精度计算 2-11
燃料消耗总量的估计与精度计算 2-16
燃料单耗的估计与精度计算 2-22
公路客运增加值的测算 2-27
7 调查表 2-29
调查表设计 2-29
调查表格式 2-30
附件一:相关编码规则 2-58
1 样本载客汽车编码构成 2-58
2 客运站编码构成 2-59
附件二:载客汽车预备调查记录表 2-60
公路货运调查技术方案
1 调查范围 2-61
2 调查内容 2-61
3 抽样方法 2-61
营业性货运车辆 2-62
非营业性货运车辆 2-66
4 调查方法 2-72
营业性货运车辆 2-72
非营业性货运车辆 2-73
5 调查时间 2-74
6 数据处理公式 2-74
运输量的估计与精度计算 2-74
营业性货运车辆燃料消耗总量的估计与精度计算 2-83
营业性货运车辆燃料单耗的估计与精度计算 2-87
公路货运增加值的测算 2-89
7 验证数据调查 2-91
治超数据调查 2-91
计重收费数据调查 2-92
8 调查表 2-93
调查表设计 2-93
调查表格式 2-94
附件一:相关编码规则 2-110
附件二:营业性货运车辆预备调查记录表 2-112
公路客运调查技术方案
1 调查范围
公路旅客运输量调查的范围原则上为所有在公路上产生旅客运输量的民用载客汽车。调查对象分为营业性载客汽车和非营业性载客汽车。
在本次专项调查中,营业性载客汽车是指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道路运输证(以下简称“办证”),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客运车辆。非营业性载客汽车是指全国民用载客汽车中除上述营业性客车外,在公路上产生旅客运输量(或出行量)的其它车辆。
公路旅客运输量调查对象中不包括以下车辆:
(1) 不产生公路运输量的车辆,包括仅在城市内道路上进行旅客运输的公共汽(电)车和市内出租客车,以及用于公路养护、卫生救护、公安消防等工作的专用车辆;
(2) 在机场、港口作业区、车站为内部换乘而进行旅客运输的各种运输车辆。
2 调查内容
本次专项调查的主要指标为公路客运量、公路旅客周转量、燃料消耗和运输结构。运输结构指标主要包括分营业性质运输量、分车辆类型运输量及分区域运输量。
3 抽样方法
抽样单元和抽样框
载客汽车调查采用分层抽样方法,抽样单元为单台车辆。以全国所有属于调查范围的载客汽车为总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为子总体进行抽样设计。
各省需根据方案规定的调查范围建立起省级总体载客汽车数据库,作为抽样框。根据不同调查对象的信息管理基础,分类构建营业性客车(除出租客车和公交汽车,下同)、出租客车、公交汽车3个抽样框,具体方法如下:
(1) 营业性客车——基于现有的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数据库(或道路运输管理业务车辆台帐),建立营业性客车总体车辆数据库,作为营业性客车的抽样框。
(2) 出租客车——包括办证出租客车和未办证出租客车未办证出租客车是指在没有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但在城建或市政等其他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从事合法营运的出租客车。
两部分。其中,办证出租客车的车辆数据库可参照营业性客车构建;未办证出租客车的车辆数据库,要求各省充分利用各种数据渠道进行构建;上述两部分车辆数据合并建立出租客车总体车辆数据库,作为出租客车的抽样框。经营区域仅是城市道路的出租客车不纳入抽样框构建的范围。
(3) 公交汽车——包括办证公交汽车和未办证公交汽车参照未办证出租客车。
两部分。其中,办证公交汽车的车辆数据库可参照营业性客车构建;未办证公交汽车的车辆数据库,要求各省充分利用各种数据渠道进行构建;上述两部分车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