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黔南府办发〔2015〕25号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南州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南州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黔南州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9号)和《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南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南党发〔2014〕20号),设立黔南州环境保护局,为黔南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
、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批准。
。
(三)委托管理的职责。
燃煤火电厂排污许可证核发外的国家和省的重点污染源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委托县级环境保护部门。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落实我州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督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州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公布黔南州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状况。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审核城市、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环境保护各项资金管理工作。
(三)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县(市)政府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州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四)承担落实州人民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五)负责全州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州废气、废水、粉尘、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并负责权限内排污许可证核发与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审核工作;指导和推广清洁生产。
(六)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矿山复垦、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七)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责任。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州管和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