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黔南府办发〔2014〕40号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9号)和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南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南党发〔2014〕20号),设立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黔南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
。
。
、贵州省规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划入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确定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制定检验规范职责,划入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划入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强制检验、医疗器械强制认证的职责,划入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黔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推进管办分离,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
(三)加强的职责
,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完善药品标准体系、质量管理规范,优化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地方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加强药品检验机构建设,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依法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四)下放的职责
。
。
(五)承接的职责
省政府下放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邮寄证明核发,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食品流通经营许可。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下同)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执行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三)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州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执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四)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五)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执行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六)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