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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民营不能简单划线.doc

上传人:yixingmaoh 2017/12/22 文件大小:1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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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国有民营不能简单划线-石油矿藏论文
国有民营不能简单划线
胡森林
世界石油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青年委员,能源经济研究者。
在大部分国有企业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的格局下,我国国有经济在法权上的特殊地位也相应消失,自然成为平等市场主体,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有论者把“主体地位、主导作用”与“平等市场主体地位”对立起来,要么用前者否定后者,要么用后者否定前者。
其实,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主要是着眼于增强国有经济的“三力”(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提高国有经济比重和对关键行业、重点领域的控制力而言;“平等市场主体地位”则要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来认识。
在大部分国有企业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的格局下,国有经济在法权上的特殊地位也相应消失,自然成为平等市场主体,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平等市场主体地位”另一层意思则是指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要求政府改变监管方式,转变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减少对企业经营的直接干预,更多在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等需要政府着力的地方发挥作用。所以,“平等市场主体”与“公有制主体地位”并不矛盾,而是具有内在一致性。
上一轮国企改革时,国企是公众和舆论同情的对象短短数年间,国企就成了“众矢之的”。这其中既有许多认识上的误读,也有社会转型期、矛盾多发期公众的情绪化表达在内,还有舆论有意“议程设置”造成的“妖魔化国企”现象。
毋庸讳言,国企自身确实存在诸多弊病,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功能定位模糊、所有者缺位等体制上的原因,也有管理层道德风险等所有企业的共性问题还有一点,由于公众对国企形成“刻板成见”,以至于国企绩效提升、竞争力增强等被选择性无视,国企做出的财税贡献由于预算支出的不透明,也并不为公众所了解。
当下,在国有企业改革的热潮中,社会和公众把希望寄托在混合所有制上,似乎只有混合所有制才能救国企,而不管实际效果如何这同样是一种“议程设置”,媒体和公众不可不察。
国有企业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