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及程序
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几条规定: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在校学生;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08-2009-1、2008-2009-2两个学期加权平均成绩均在80分以上(系统显示成绩为64分以上);
(六)生活俭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贫困生认定标准确定贫困学生,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出优秀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一)、一般困难学生
家庭提供的生活供养费低于400元/月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二)、困难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月生活费低于300元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困难学生: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城镇下岗职工子女;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直系亲属长期患病在治疗的;
5、家庭遭受较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
6、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三)、特殊困难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月生活费低于250元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无经济来源的烈士子女;
2、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3、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
4、直系亲属是危重病人,需要长期自费治疗的;
5、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7、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
8、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注:困难鉴定可参照附表一。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时间安排
(一)、11月23日到11月26日中午12:00点:班级审核阶段
1、11月23日—11月24日下午6点前,申请人向各班级(支部)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表三)、书面申请书、贫困证明、成绩单到本班辅导员处。书面申请书后一定要留下本人学号、姓名、片区班级(支部)、联系方式。贫困证明复印件即可,原则上要求贫困证明为2009年开具。装订顺序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书面申请书、贫困证明,成绩单。
2、11月24日—11月25日,辅导员牵头,由各班(支部)的班委和学生代表以及片区勤工部(写了申请的同学不可以参加评议小组,每个小组的人数要在5-7名,其中包括1名片区勤工部同学)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评定标准对本班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进行筛选。把筛选出的申请人信息制成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档,同时完善《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且于24日晚11:00点之前提交到辅导员处。
3、11月25日,由片区书记牵头对提交上来的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以片区为单位汇总名单(包括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档、纸质材料、拟获奖学生的基本情况简要介绍,控制在500字以内纸质的和电子版都要交),于25日下午6:00之前交至团委勤工助学中心田老师处。
(二)、11月26日:团委勤工助学中心复审阶段。
团委勤工助学中心将根据上交资料进行复查,并访问每个同学的辅导员老师,再次核对成绩、思想、行为等表现是否符合条件,确定名额,并将最终名额返还给辅导员对其认定。再将名单交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