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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博士后管理实施办法.docx

上传人:liwenfei1314 2017/12/23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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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博士后管理实施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上海财经大学博士后管理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
为加大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力度,发挥博士后在学校科研团队中的重要作用,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储备优秀人才,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及《博士后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招收学院(系、部、所)成立博士后学术委员会,并在人事处设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博管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科研处、财务处、后勤处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关科研、经费、住房及外事等工作。
1、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校长、分管校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并由校长任管委会主任,分管师资工作的校领导任管委会副主任,全面负责指导学校博士后工作。
2、博士后学术委员会
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学院(系、部、所)成立博士后学术委员会。博士后学术委员会由相关专业5位以上(含5位)博导组成,主任由学院(系、部、所)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担任。博士后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本部门博士后招收计划、组织安排博士后面试、博士后开题审查、年度考核及出站考核工作等。
3、博士后合作导师
我校具备博士生招收资格的研究生导师均可依托我校博士后建站学科招收博士后。
4、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1)校博管办负责向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及时提供文件、资料、政策信息等供领导决策参考;负责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落户报批等手续;负责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博士后基金申报及考核管理工作;协助解决博士后子女的入学入托问题等。
(2)科研处负责博士后有关科研课题申报、科研成果鉴定及跟踪管理等工作。
(3)财务处负责博士后经费管理。
(4)后勤处负责博士后有关后勤服务工作及住房管理。
(5)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外籍和港、澳、台地区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6)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供支持配合。
二、博士后招收
1、招收原则:
加大力度,鼓励申报,统筹设岗,择优录取。
2、招收学科:
我校经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的所有一级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
3、申请时间:
全年接受申请。
4、申请条件:
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具有博士学位、符合我校博士后进站科研要求的人员,均可申请来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本校培养的博士,一般不得申请进入同一学科的博士后流动站,
企业博士后不受以上限制。
5、博士后招收类型:
(1)科研博士后
我校依托各类科研项目招收的博士后统称为科研博士后。根据博士后经费来源的不同,科研博士后有学校配套资助、各院所(平台)或项目组全额资助、自带经费及企业博士后等类型。院所(平台)是指学校各类研究平台及实验基地。
(2)师资博士后
师资博士后是指纳入我校师资队伍管理,在站期间享受我校教师科研人员同等待遇的博士后。师资博士后除完成科研要求外,还要履行教师职责,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及一定量的社会工作。我校在部分学院(系、部、所)试点师资博士后招收,今后将根据实际成效调整招收规模。师资博士后原则上不招收本校的博士毕业生。
6、博士后经费来源及标准
(1)学校配套资助招收科研博士后
学校为院所(平台)、重要科研项目按需招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