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11:00-19:、、全职员工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兼职人员实行上、下班签到登记。、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必须事先和公司考勤负责人沟通确认。、、每月休息时间4天,按照部门实际排班休息。、排休时间只能安排全天休息,不能排休半天。、周末和节假日原则上不能排休,特殊情况需经部门主管及总经办批准后方可排休。、、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在30分钟以内,扣罚1元/分钟(当月首2次累计迟到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首2次可不扣罚,但无全勤)。、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含)30分钟,;超过(含)60分钟,则按旷工1天处理;超过(含)90分钟,;超过(含)120分钟,则按旷工2天处理;超过(含)150分钟,;超过(含)180分钟,则按旷工3天处理。、因公务或经批准请假需要离开工作岗位而当日不再返回者,应打卡后方得离开;因公务或其他原因返回工作岗位又尚未打上班卡者,应打卡后再到岗;员工应在上班后第一日填写《补勤申请》,并由部门主管签名以证实外出事因。经部门领导批准后交由行政部备案。违反者,均按旷工处理。、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罚2天基本工资及当月绩效的20%;%;旷工2天扣罚4天基本工资及当月绩效的30%;%;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视为自动辞职处理,公司有权无条件取消计发其当月工资及所有补贴奖励。如因此而造成公司利益上的损失,公司将保留追偿之权利。、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脱岗。脱岗一次扣罚20元。、定义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总经办,否则为无效加班。、、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同意,总经办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办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