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
题目: 论公民罢工自由权
专业班级:法学
一、前言部分(说明写作目的,介绍有关概念、综述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争论焦点)
(一)写作目的
罢工权即罢工的自由或称为罢工的权利,是每一个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因此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均有罢工权的规定。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宪法中并没有对罢工权进行规定。1975年,新中国第一次在宪法中确认了罢工权。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8条规定:公民有言论、通信、集会、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此后1978年宪法也有相同的内容。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所规定的罢工自由,只是被作为公民的一种政治权利来看待,忽略其物质性和利益性特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实施细则。1982年宪法又将其从公民的权利中删除了,这一决定与当时客观情况是不可分割的。国家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后,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所有企业被视为利益不可再分及共负盈亏的职工集体,企业组织的集体活动替代了公民个人的自主活动,因此也就不需要罢工自由。由于我国现行宪法未规定公民的罢工权,所以一般法律虽然也在一些方面涉及罢工及有关的有关规定,但法律中却没有直接规定职工罢工或行使罢工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经济主体日趋丰富,而劳动关系错综复杂,劳动者与雇主之间不再仅仅是单纯简单的雇佣关系,并且有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其中,形成了诸多非国家主体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雇佣关系,在这类雇佣关系中,劳资双方在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时间、社会保险及社会福利等条件上的矛盾日益突出,而劳动者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劳动争议不断,我国的劳资纠纷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社会问题。在通过和平方式无法满足雇员的正当要求时,罢工就成为雇员权利救济的有效途径。
(二)有关概念
1、罢工
罢工行动,或被简称为罢工,是工人为了表示抗议,而集体拒绝工作的行为。大多数现代罢工由工会组织,主要目的是反对雇主所提出的政策。非工会组织的罢工可能是因为工会并不认同罢工策略,也可能是因为工人根本没有联合组织。很多国家都没有保障无组织罢工的法律权利。也有国家规定罢工必须经过工会正式投票表态,才能得以合法地进行;英国是其中一例。
2、罢工权
罢工权是指劳动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且已经无法通过其它途径得以解决时,经大多数劳动者同意,由一定的团体或者组织,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合理合法的经济目的或精神利益的实现而行使的一项集体权利。罢工权作为一项权利,有区别于其他权利的一些特征。首先,罢工权,只有劳动者才能享有,即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一方专有的权利,雇主一方并不享有该权利;第二,罢工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它的权利主体为个人,而义务主体为国家;第三,罢工权是一种集体权,即权利的行使必须通过一定的团体或组织来进行;第四,罢工权的行使,必须以缔结集体合同为目的;第五,罢工权的行使,有法律上诸多限制,必须依法行使,并保证社会和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安全;最后,合法行使罢工权,享有特定的法律保障,主要表现在合法罢工的民事免责和刑事免责方面。
3、工作自由权
工作自由权首先是一种个人的基本宪法自由权,当然具有消极的、否定的性质。关于否定性、消极自由,柏林曾有一个精辟的定义:“是一个人能够在不受他人阻碍的情况下活动的空间。如果我被别人阻止去做我本来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