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
题目: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研究
专业:法学
一、前言部分(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有关概念、综述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争论焦点)
所谓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关系中,依照法律规定,承租人所享有的在出租人出卖房屋于第三人之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该第三人而购买该房屋的权利。它是民事优先购买权制度的一种,是承租人基于租赁关系因法律规定面享有的一项法定的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世界各国都有规定,只是对此的称谓各有不同,在我国台湾民法称优先承买权,德国民法称先买权,大陆法系通说为先买权。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已被我国和部分国家作为一项法律制度确立已久。但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房屋市场的开放和发展,房屋的租赁和买卖合同增多,大量的纠纷出现。有关房屋买卖中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和法律保护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显得较为突出。在理论界,对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这一制度的性质、行使条件、效力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在审判实践中,也由于我国目前对该制度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而给这一类案件的审理带来不少困难,引发了很多的争论,实践中承租人的这一权利无法得到切实保障。
本论文将借鉴参考一些有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方面的著作、学位论文以及发表于报刊杂志上的论文:例如王利明著的《物权法论》、谢怀栻著的《中国民商法精要》、梁慧星教授著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王泽鉴著的《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等著作;载于《中国民事审判前沿》上胡仕浩写的《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效力》、载于《中国法学》上的董万程写的《物权与债权的发展趋向》、载于《人民法院报》上的李馨写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是“同等条件”》等期刊论文;厦门大学吴欣轩写的《对我国房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现实思考》、华东政法大学徐志红写的《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研究》、上海交通大学翟小良写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研究》、安徽大学贾继华写的《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研究》等硕士博士的学位论文。此外,还将参考一些外国的著作,《牛津法律大辞典》、《德国民法通论》等。本论文在参考著作、期刊、报纸等上的论文外,还将参考中国民事法律网国法学网、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中国房地产法律实务研究论坛、西南政法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的学术论文和其他有关的文章。
本论文通过以上著作论文的借鉴参考,从而对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基本理论和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并据此提出自己的观点和一些合理的立法建议,以完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维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易的安全。
二、主题部分(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当今世界各国或地区民法所普遍确立的制度,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我国法律亦确立了该制度。我国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最先由司法解释规定,即1988年1月26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18条关于“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之规定,不过该规定由于与后来颁布的《物权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