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
题目: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法律制度研究
专业班级: 法学
前言部分(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有关概念、综述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争论焦点)
写作目的
为了有效实施宪法确立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新颁布的《物权法》等法律就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做了相对细化的规定,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了一系列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从而形成了系统的土地征收补偿法律体系。但是,我们看到,目前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只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相应的具体实施细则仍不完善,加之整个社会就业压力不断增大,而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未能及时跟进,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急剧下降,因征地、拆迁补偿不公问题引发的集体上访等群体事件频频发生,已经严重威胁到我国社会的安定与和谐,不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本文主要探讨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法律制度问题,综合运用本科阶段所学专业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调查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其保护不足的现象,分析原因,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完善对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法律制度的设计。
有关概念和综述范围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基,是最基本、最重要的资源,“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土地征收是一种土地公共取得制度,一般是指国家为了公共需要或公共用途,依照法律规定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偿转变为国有的措施,是国家对非国有财产强制干涉的一种行政行为。在土地征收中,为解决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征收补偿问题是土地征收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对于土地征收补偿也均做了明确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属于行政补偿中的公益征收补偿,而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对私人为公共利益所遭受的特别牺牲予以的填补与回复的过程的法律制度。
本文要研究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存在的缺陷以及完相应的解决措施。本文综述范围从以下展开:(1)针对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法律制度的现状,结合数据进行分析;(2)结合国外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法律制度的立法规定,梳理我国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3)从多个层面,提出完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法律制度设计,制度设计应当具备可操作性。
主题部分(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历史背景
我国现行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建国初期。最早涉及土地征收及补偿的规范性文件是1950年颁布的《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8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首次明确征收土地需由用地单位缴纳补偿费或安置费,并按照产值倍数法计算补偿费额度。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则首次规定补偿分为土地补偿、青苗附着物补偿及安置补助三项费用,并规定劳动力安置和农转非制度。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出台
,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按照原土地用途的平均年产值倍数计算征地补偿款数量。此后,关于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各地省、市、区大都制定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确立了征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予以补偿的原则。《物权法》第121条规定,因征收不动产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物权法》第42条规定获得相应补偿。该法第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