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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物业监管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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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XX学院物业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XX学院的物业管理活动,促进其稳健、规范、可持续运行,不断提升物业管理质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学院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通过政府采购与XX学院签署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XX学院相关场地、道路、楼宇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修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对象指的是接受物业管理服务的部门或个人,包含但不局限于图书馆、教职员工、学员等。
第六条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监管职责
第七条后勤管理处在校委领导下,牵头负责学校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校委授权,代表校方具体负责物业服务企业招标,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二)向校委汇报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根据校委指示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三)对物业服务企业执行标准、物业服务进度和提供服务质量进行全程跟踪并做好监督管理;
(四)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依照管理权限,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负责受理物业管理中的重大事件报告,受理物业管理投诉,协调处理矛盾和问题;
(六)代表校方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特殊服务的需求,并履行校方的批复和付款程序;
(七)履行校委、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学校的监督管理,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依法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维护校方利益;
(三)抓好基础服务,形成有效的自身监管机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服务功能有效展开,保持并提升工作质量;
(四)接受后勤管理处的监督管理,定期汇报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情况;
(五)根据后勤管理处提出的建议与要求,及时组织整改,以满足校方的各类需求;
(六)及时了解物业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其监督并协调处理好矛盾纠纷;
(七)编制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登记备案;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依法应履行的职责。
第九条物业服务对象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对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职责,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享有评价权和监督权;
(四)对物业管理服务存在的问题享有建议权和投诉权;
第十条安全保卫处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及员工享有审核权,并应予以备案。
第十一条监察审计室对合同外物业管理活动相关费用享有审查权。
第十二条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协助后勤管理处依照本办法,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监管内容
第十三条涉及的物业管理行政监管事项。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查;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