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印发鄞州区城市管理局
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鄞城管〔2009〕8号
各科(处)室:
《鄞州区城市管理局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原管理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停止使用。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鄞州区城市管理局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管理城市设施,进一步加强养护项目、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保证城市各类设施安全有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目录与标准》、《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宁波市第117号令)、《鄞州区财政性基本建设招标投标管理规定》(鄞政发[2006]44号)、《宁波市市政公用设施维修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甬城管法[2004]154号),结合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定义及分类
本办法所指的项目是指使用财政资金的市政、园林、环卫、内河、公园等行业的新建、改建、大修及小修等工程项目、养护项目及各类设备、材料的采购项目等,具体分为三大类内容:
(一)各类工程项目:
1、局属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及附属设施等工程;
2、抢修工程、应急工程、特殊工程等;
3、因外单位施工、建设等原因引起的设施破坏而产生的修复工程。
(二)各类养护项目:
1、市政、环卫、园林、内河、公园等日常养护和日常
小修保养。
2、市政、环卫、园林、内河、公园等行业的各类零星
维修
(三)机械、设备、材料、苗木等采购项目
二、工程项目管理
(一)维修计划:各业务处室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并结合路查情况,于年初编报详细的养护维修计划,计划中列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大修工程实施时间地点、估算费用等,由养护管理科结合年度财政预算计划统一汇总后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并按审定的年度计划逐月提前编报各类工程项目的实施计划,未列入年度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大修工程原则上不再安排实施,确因年初估计不足,且不安排实施易出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由相关处室申请报批后专项实施。
(二)招标管理:各类工程项目根据《鄞州区财政性基
本建设招标投标管理规定》(鄞政发[2006]44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先由业务处室报方案,局业务
科室审核后实施。
凡单项工程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向社会实行公开招投标。公开招投标的项目,通过鄞州区公共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根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标办法(该评标办法根据项目的技术要求高低及施工难易程度科学制订),按照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单项工程估算价在20万以上(未列入区公共交易中心招标范围)的工程项目原则上要求在鄞州区城管网等相关媒体上公布招标公告(信息发布单见附表),特殊情况需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具体实施办法,在评标过程中,按照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招标的具体流程为:
相关处室发起招标并组织工程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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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报招标计划及方案(责任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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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招标文件(责任处室或中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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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讨论招标文件并定稿(编审标底由养护管理科
或中介机构负责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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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处室或中介单位按程序进行招投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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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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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责任处室)
说明1:招标文件须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若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提供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设计图纸、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辅助材料等9项内容。
说明2:施工合同的甲方主体为相关责任处室,由责任处室按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精神起草,合同价款在50万以上的根据《鄞州区审计局鄞州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工作职责范围的通知》(鄞审投【2008】7号)文件执行,合同价款在50万以下的由各责任处室参考局统一格式签订后报局业务科室和财务备案。为更好地保证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造价,监理合同统一由局出面同监理公司签订。
有关事宜:
1、对于客观存在着时间拖延将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的
特殊抢修工程、应急工程等,可经局长办公会议同意由处室负责人指定施工单位施工,但必须在工程开始的48小时内,补充办理有关手续。
2、凡责任处室违反有关规定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均属无效,其相应的工程款项财务不予支付。
(三)合同管理:责任处室负责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参考局统一格式填写,合同价款应参照相关规定或根据相关程序合理确定,合同主体处室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合同价在50万元以上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工程必须按月向局领导及相关科室报送工程进度表,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处理好合同主体与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养护管理科代表局监督合同的履行。工程项目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