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东铂钟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中小企业的进步与发展,促进经济活动中社会诚信的建设,建立现代商业信用保障体系;规范公司担保行为,加强公司担保业务管理,有效防范企业经营和财务风险,强化或有负债的管理,提高公司融资能力,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等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铂钟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担保,主要指人民币借款信用担保,是根据合同或当事人的约定,以信用来确保借款的清偿的一种经济行为,即以山东铂钟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以保证方式直接为债务人(被保证人)向债权人(担保受益人,主要指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除借款担保外,公司办理的其他类型的担保业务,参照本办法的原则和方式办理。
第三条  公司的担保以被担保企业的商业信誉为基础,坚持自愿公平、有偿、诚实信用,谨慎性和守法原则:
一、  公司担保以被担保企业的商业信誉为基础。公司认定的商业信誉以公司评定的信用等级为标准,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的品质、经营性质及业绩、财务状况、未来预期收益,以及以往偿债记录等。
二、  公司每年提供的信用担保余额不超过企业资本的10倍,以保证公司有足够的代偿能力。公司对每一被担保企业均实行信用额度控制,对该企业的担保余额一般不超过其净资产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公司担保代偿的损失率控制在担保余额的1%以内。
三、  公司担保业务程序实行受理初审、调研评审和最终审核三个过程管理,形成责任分解,互为因果,系统控制,集中评审的制衡机制,以保证决策的严谨、全面、公正和正确,公司各职能部门均不独立经办担保业务。
四、  公司担保风险责任依据担保规模、风险程度、项目特点分别实行公司独立承担、公司与协作金融机构按比例承担、公司与相关担保机构形成组合共同承担的三种形式。主要采取与协作金融机构协议承担风险责任的形式,即与金融机构联合审查担保项目,通过协议方式规定各方承担风险责任的比例,当风险出现时各自承担风险损失及发生的相关费用。
五、  公司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以保证补偿可能出现的代偿损失。风险准备金按照财政部《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每年担保余额的1%提取“担保赔偿准备”、按照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计入公司经营成本。按照公司净利润的1%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
六、  凡公司提供的担保,被保证人原则上必须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向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反担保人或担保金,或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满足公司要求的财产、权利进行抵押、质押反担保。
七、  公司的经营收入包括保费收入,即被保证人须按规定向公司交纳担保费及相关费用;投资收益,即公司投资项目的净现金流入;其它经营收入,即在公司规定的经营范围内的合法合理收入。
 
第二章  担保的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担保的对象
经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并在银行或其它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开立帐户的开设贷款卡的企业。
担保的条件
除满足担保对象所限定的范围以外,尚需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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