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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doc

上传人:weizifan339913 2015/4/2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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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文件

关于印发浙江省传染病报告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我厅制订了《浙江省传染病报告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认真学****细则》,进一步明确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的具体要求,掌握关键环节或细节;要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工作的督导检查,健全问责机制,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对照《关于规范全省医疗机构门诊日志等诊疗记录的通知》(浙卫办疾控〔2009〕48号)
和《细则》的具体要求,规范制作诊疗记录本,做到不漏项、不缺项;规范登记,准确填报,做到及时上报;要加强对医务人员传染病报告知识培训,加大对报告质量的自查整改力度,明确工作任务和相关责任人,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奖惩措施。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细则》要求,进一步加强传染病报告卡的审核工作,建立健全异常监控信息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工作的培训、指导和检查力度。
我厅于今年下半年将组织开展全省传染病报告质量和门诊日志等诊疗记录规范使用情况的工作督导,检查结果将在全省通报,同时每月将定期通报各市传染病报告质量情况。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浙江省传染病报告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传染病报告工作,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以及卫生部传染病网络直报督导检查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全省传染病报告工作细则:
一、卫生行政部门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为辖区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提高疫情报告质量提供必要经费保障条件,下拨专项工作经费用于传染病网络直报、设备更新维护、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技术培训、督导检查等。
(二)定期组织开展对辖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质量的督导检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发现问题要开展二次督导。督导检查结果要及时进行通报,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传染病报告质量进行评价,每月定期通报评价结果和传染病报告信息质量综合评价指数。
二、医疗机构
(一)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制度,门诊日志、出入院、检验和影像科室登记管理制度,传染病报告培训制度,传染病信息保存和安全管理制度,自查和奖惩制度等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传染病网络直报设备和软件(包括专用
计算机、上网设备、疫情报告专用电话或传真机、操作系统、防病毒软件等),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保障本单位传染病报告工作规范、有效的进行。尤其要建立双休日、节假日传染病报告值班制度,以确保工作日以外时间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
(二)规范门诊日志等诊疗记录登记
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关于规范全省医疗机构门诊日志等诊疗记录的通知》(浙卫办疾控〔2009〕48号)的要求,规范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检验科及影像科室登记等诊疗记录本格式,登记项目认真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漏项。门诊日志至少包括就诊日期、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