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题目: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专业: 会计学
选题的背景、意义
(一)背景
在经济全球化的前提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从安然事件的曝光,到近几年的次贷危机造成了雷曼兄弟和贝尔斯登等企业的破产倒闭;近几年,在我国国内发生了我国上市公司伊利股份高层管理人员未经董事会同意挪用公司资金、创维数码董事局主席私自将上市公司款项打入自己创办企业等重大事件,使得市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失去了信心,这些事皆同内部控制失效有关,内部控制是否得到完善执行也就成为如今关注的焦点。
美国对此颁布了萨班斯法案,我国也在2006年出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这两部指引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入了强制披露的阶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意义重大,不但可以提高企业管理当局内部控制的意识,促进管理当局改进内部控制:同时也可以为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附加信息。对于投资者而言内部控制信息是一项重要的决策依据,通过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投资者可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完善,执行是否有效,进而判断经营业绩和财务报告是否可靠。
(二)意义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对外公开披露的信息主要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这些信息对于投资者来说是非常有用的信息,但对于我国现在的投资者来说,这些信息是不够充分的,因此企业还应披露一些关于内部控制的信息来满足投资者对于信息的需求,会计报表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正确,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内部控制的有无及其强弱。现阶段,我国只要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都要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说明,并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我国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这一方面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时间不是很长,尚且处于初级阶段对于一般性的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还缺乏明确、详细、系统的规定。因此,进一步研究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相关研究的最新成果及动态
(一)国外研究成果综述
美国对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争论已经持续了二十多年,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有效执行情况是否必须以特定报告形式对外披露曾引起广泛的争论。
Raghunandan和Rama对《财富》100家公司的年度报告进行调查后发现,有80家公司提供了某种形式的涉及内部控制的管理报告。
McMullen、Dorthy和Raghunandan对1993年2221家公司的年度报告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有742家公司提供了内部控制报告,%。他们还对1989年——1993年的4154家样本公司进行了研究,%的公司提供了内部控制报告,而那些财务报告有问题的公司中,%公司提供了内部控制报告。对小公司而言,内部控制报告和财务报告问题的相关关系更为明确,因而认为财务报告有问题的公司不大可能提供内部控制报告。
Hemanson以问卷调查的方式对九种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进行了调查,分析了他们对内部控制报告的需求。结果发现,调查对象认为自愿披露和强制披露内部控制报告都能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但自愿披露比强制披露在决策方面更有作用。
2001年安然事件的发生,使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萨班斯法案》,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