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鹤壁市淇滨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为了鼓励学生社团的创立,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 一、为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文明、健康、活泼向上的研究、实践活动,给学生搭建一个培养个人兴趣爱好,展示自己才华的舞台。同时培养学生组织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律意识,培养学生集体观念和团队精神,在校园内营造一种浓厚的、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特允许在校园内成立各种学生社团组织,并定期开展各种活动。二、学生社团是在学校管理和指导下的群众性团体。具体的是指学校或教师发起,学生自愿参加,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三、结合我校校本课程开发工作,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教育、培训功能,协助开发好我校的校本课程,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四、学生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社团应在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积极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有利于校风、学风建设,有利于校园文化健康、繁荣发展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各社团均由学校统一领导,社团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开展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社团类别有学科类、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综合实践、班队活动、志愿服务类等。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一、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学生社团学科类、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综合实践类、班队活动类、志愿服务类等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二、学科类、综合实践类归教务处管理,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归体卫艺办公室管理,班队活动类、志愿服务类归大队部管理,各管理部门进行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日常管理。三、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参加学生人数在20人—30人,(特殊情况需增加人数要提出申请)。(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但不得多于3名社团指导教师。(五)有规范的章程;(六)有自己的特色;(七)发起人或申请人员为学校在校老师;四、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各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社团章程;(二)加入、退出机制;(三)定期开展活动制度;(四)指导教师基本情况,如果2—3名指导教师,排好责任顺序和分工;(五)社团活动计划;(六)社团创建申请表;五、将上述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学校各管理部门,必须经学校各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开始发布公告,招收会员,并开展活动。六、各学生社团组织本着自愿的原则,在校内招收社员,在社团组建成立后,要将全体社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所在班级汇总打印,上报各管理部门备案。并随时上报变动情况。七、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活动场所;(二)未来发展的目标和计划。(三)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四)学生社团类别;(五)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六)组织机构和原则;(七)组织管理制度;八、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社团不予成立(一)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二)筹备期限已满,参加社团的人数未超过十人的。(三)属于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