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
篇一:
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和改善党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推动团的建设,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制度。第二条党组织要从思想上、组织上、班子上、作风上、队伍上带动团组织建设。第三条党组织建设和团组织建设要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第四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团委是落实“党建带团建”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定期召开“党建带团建”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定期召开“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基层党建带团工作规划,进行工作部署。各级团委要经常调查了解基层团组织建设的情况,及时掌握团建工作动态,加强请示、汇报,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五条各级党组织每年至少要召开二次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青少年工作近期目标和中和期规划。第六条建立上级党委分片挂钩联系基层党委和基层团委,基层党委委员挂钩联系党支部和团支部,党支部委员挂钩联系党小组和村民小组团支部(团小组),党员挂钩联系团员,团员联系青年五级挂钩联系制度。第七条党的组织对团的组织建设负有领导责任。党组织书记是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分管共青团工作的副书记、组织部门和团委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把党建带团建列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列为对党组书记任期考核和考察的一项重要标准。第八条要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增强团组织活力和
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原则,灵活设置基层团组织。基层团组织的工作机构,末征得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上级团委的同意,不得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它工作部门。对长期活动不正常,处于松散、瘫痪状态的基层团组织,党组织要指导、督促团组织进行整顿,调整理顺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组织设置,撤换不称职的团干部,保证团组织的正常运转。第九条团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同级党组织管理为主,上级团组织协助管理。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按期换届,在任免、调动同级团组织负责人时,应严格按照干部双重管理的规定,事先征求上级团委的意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配备好各级团的领导干部。第十条各级团组织对下一级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