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外包人员规章制度
篇一:
外包人员管理制度
篇二:
外包人员管理办法外协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用人需求,根据劳动法和公司招聘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部人员,是指和我公司签署技术服务合同的外部公司派至我公司做技术服务的人员。第三条公司各部门、事业部、中心对自己部门内的外部人员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六条招聘申请:
年初部门预算会议审批通过的名额全部采用外部技术服务渠道解决。第七条招聘申请、笔试、面试和录用流程与公司编制内人员的相关流程一样,具体流程见招聘办法。不同之处在于:
(一)不与我公司签劳动合同;
(二) 薪酬福利全部由外部公司提供。第八条外部人员的试用期为1个月,用人部门要做好试用期工作考核,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反馈给外部公司,不合格者,将退回外部公司。报到后,外部人员领取临时门禁卡、临时饭卡。电话、办公电脑等办公用品由用人部门统一到办公室领取,并统一挂在部门帐下。第九条外部人员离职流程:
向自己公司提申请,由其公司向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通知,然后在部门办理工作交接、交接完成后即可回其公司。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十条用人部门应当将外部公司的派驻人员管理纳入本部门日常管
理的总体框架之中。应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合理的管理。第十一条外部人员的考勤按自然月执行,人力资源部会将考勤记录发给各部门考勤员,考勤员与外部人员核对,签字后将考勤表交至人力资源部。无卡的人员,须在考勤员处签到。第十二条原则上,公司不安排外部人员出差,但因业务需要必须出差的,可经部门经理审批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出差。第十三条各用人部门应当根据公司保密制度,针对部门内不同系统、风险设施、信息和其他资源的重要性及其对公司业务安全的影响进行评估分类,制定适当的安全保密策略,建立健全安全控制程序和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第三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三:
外包人员管理规定外包管理办法为了提高集团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成本最小化,降低简单劳动比例,规范业务外包的管理,及时解决外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高服务质量,避免公司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包项目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规划与审批,项目的招标由采购部负责,运营、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由业务外包部门负责。二外包项目的范围。非本公司核心业务,仅做后台支持而不创造营业额的工作、任何不提供高级发展机会的活动与业务,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业务都可采取外包的方式。
三、外包项目的申请。各部门负责人根据企业发展的情况,需要将部分业务外包时,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外包工作内容,填写《外包项目申请表》,经审查合格后进行公开招标或定向仪标。
四、外包价格的核定。已确定的外包项目由业务外包部门牵头会同计划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确定对外招标的参考价格和相关条件、制作标书。
五、招投标管理。由采购部组织外包项目的公告、招标会等相关的招标、评标工作,并与外包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三日内将外包项目的有关资料报档案室存档。
六、外包期间的质量管理。业务外包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