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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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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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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福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第三条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业考试计划分为A:专科;B:独立本科段;C:本科(分为基础科段、本科段)。
第五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分类:
1、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政治经济学(财)不属于公共政治课]等;
2、公共基础课: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物理(工)、大学语文、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
3、专业基础课;
4、专业课;
5、实践性环节。
第六条考生在专科及专科以上各类高校期间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及专科以上相同名称的公共政治课。
1、已学过“哲学”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且成绩合格的,可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2、已学过“政治经济学”且成绩合格的,可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第七条考生根据下列条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分别免考高学数学(一)、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工专):
1、数学类专业专科、理工类本科及本科以上的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课程。
2、理工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学过高等数学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一)。
3、非理工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高等数学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
4、非理工类专科毕业生,学过高等数学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高等数学(一)。
第八条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物理(工):
1、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学过“物理”或“普通物理”、“大学物理”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2、物理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第九条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巳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大学语文课程,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可以免考。
第十条考生根据下列条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
1、各类英语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2、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学过“英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英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的有关规定。
①免考英语(二)的考生年龄暂不作限制。
②免考英语(一)可用自学考试的课程(7学分及以上)合格成绩顶替。
③免考英语(二)可用自学考试基础科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