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现状
2011年长安镇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司法所精心组织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始终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作为安置帮教的工作方针,采取各项有力措施,使安置帮教工作真正实现“安其身,暖其心,用其长,育其人,正其本”的回归目的;搞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思路。
长安镇社区矫正工作从09年下半年进入司法行政工作,从无到有,到如今已经发展成为司法所的最重要职能之一,承担的社会角色和任务也越来越重,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框架已经建立,运作良好,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从09年矫正对象2名,10年6名,发展到如今的13名社区矫正对象,正式解矫1名,其中剥夺政治权利2名、缓刑12名,这14名社区矫正对象已经建立每月定期见面,定期家访、请销假等一系列监管制度,并在亚运大运等特殊时期,承担着重要的安保作用。另外,我所现有安置帮教对象6名,其中刑释4名、解教的2名,均已落实帮教和安置,安置及帮教率100%,重新犯罪率为0。全镇刑释解教人员无一人重新犯罪,社区矫正对象人员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得到有效矫正,无一人违法违纪,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有效地维护了长安镇区域社会稳定,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出良好的法制环境。
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日常工作包括:(1)司法所每月组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谈话,进行法制教育,提高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法律意识,促进遵守法律,增强接受监督管理的自觉性;有针对性地开展个别或群体义务劳动;
(2)严格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请销假制度,一般不准随意外出,离开本镇有村干部志愿者审核报司法所批准,并报派出所审批;
(3)司法所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个别教育,每月对他们的思想动态进行分析,遇重大事件随时收集分析,并根据分析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4)司法所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为符合条件的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5)司法所建立对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方面表现情况的考核,对表现良好的给予表扬奖励;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减刑;违反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但尚未构成重新犯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提请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记过、治安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者收监执行。
(6)在特殊时期承担起对两类人员的安保职能,例如今年深圳大运会期间,我所专门建立《长安司法所大运安保工作方案》,开展“跟踪帮教”、“贴身帮教”、“亲情帮教”、“一帮一”或“多帮一”等多种形式的攻坚帮教转化活动,对“两类人员”采取了形式多样的管控工作。首先,我所落实了3名专职人员负责“两类人员”的动态跟踪工作,每天打一次电话给他们,了解他们的情况和去向,并形成信息简报及时向镇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大运召开期间,社区矫正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假日无休息制度,随时留意突发事件的发生,如遇事件立即启动安保应急方案。然后,我所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各社区治保会主任、各警务区民警共同走访辖区内的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对象人员,与
“两类人员”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