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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办公室文件
房地中心办发〔2008〕10号
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办公室关于
高空作业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
中心各有关单位:
随着中心各项重点工程的展开,高空作业量不断增加,安全管理问题日益突出,为确保各重点工程的顺利进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现针对高空作业施工,特制发本规定:
第一条施工人员每天进入现场作业前,施工现场负责人或现场安全员必须针对当天作业部署情况和天气情况做好交底工作。
第二条针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具体情况,设置相应的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三条楼顶必须设立由本单位职工担任的现场安全员,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和安全操作,楼下设一名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周边、居民及路人的安全。所有安全员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如有因擅离职守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事故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建筑物周边、楼门出入口及行人多的地方,必要时应搭设防护棚。施工现场必须张挂安全标志牌。
第四条楼顶施工所用工具、工料不得沿楼顶边沿码放,防止坠落伤人事故的发生。应集中码放于楼顶中间部位,用完后要及时清理不用的工具、工料。
第五条楼顶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遵守安全员的指令。
第六条进行楼顶铺设防水材料、上下水管道更新等施工作业时,应提前设计并丈量好预装部位建筑材料的尺寸,在平地进行剪裁、切割,再进行铺装。
第七条高空作业如遇有雨、雪或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规定,严格遵照执行。如有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中心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八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房屋安全通知
发:基层各有关单位
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办公室 2008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