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3
鹿丹村片区综合改造工程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
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需对鹿丹村片区进行综合改造。为保障鹿丹村片区综合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征收条例》)、《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48号,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征收范围
鹿丹村片区综合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范围位于红岭路(滨河污水处理厂)以东、海关宿舍以西、滨河路以南、深圳河以北地段,包括现鹿丹村(22栋住宅楼及2栋单身公寓)和红岭南苑(5栋住宅楼及1栋员工宿舍)两个住宅小区。,,。
二、被征收房屋情况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的房屋均为多层住宅建筑,共30栋。包括住宅楼27栋,共1175套;公寓楼3栋,共273套。其中:
罗湖辖区征收范围(鹿丹村小区):,共有多层住宅建筑22栋,1037套,;单身公寓2栋,210套,建筑面积7138平方米。
福田辖区征收范围(红岭南苑小区):,共有多层住宅建筑5栋,138套,;单身宿舍1栋,63套,。
第二部分房屋征收补偿
一、征收部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补偿方式及标准
采取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补偿。
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是在改造范围内新建房屋进行就地产权调换和在南山区深云村住宅小区进行异地产权调换。
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业主)自主选择。
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装修、搬迁、过渡期安置等以货币进行补偿。
产权调换房屋的产权性质与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性质相同。
(一)货币补偿
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评估确定。补偿的建筑面积基数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时点为区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
定公告之日。
(二)就地产权调换
被征收房屋以套内建筑面积相等为原则进行产权调换(详见鹿丹村片区综合改造工程被征收房屋应补偿面积测算表)。
户型按建筑面积分为90m2、100m2、110m2、120m2、130m2、140m2、150 m2、180m2八种。每套产权调换房屋的最终建筑面积以房屋竣工测绘报告确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在房源允许的条件下,被征收人可按以下规定选择增购部分建筑面积。增购建筑面积的,应当按本方案确定的标准支付增购款项。增购款项须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一次性付清。
(1)应补偿建筑面积大于80 m2,小于90m2的,最高可以增购至100m2;
(2)应补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90m2,小于100m2的,最高可以增购至110m2;
(3)应补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00m2,小于110m2的,最高可以增购至120m2;
(4)应补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10m2的,小于120m2的,最高可以增购至130m2;
(5)应补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20m2的,小于130m2的,最高可以增购至
140m2;
(6)应补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30m2的,小于140m2的,最高可以增购至150m2;
(7)应补偿建筑面积大于170m2的,最高可以增购至180m2。
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之间的差价结算规定如下:
(1)因设计原因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应补偿建筑面积的,差额面积按照鹿丹村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给予被征收人补偿。
(2)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大于应补偿建筑面积的,按照市场价结算,其中:10m2(含10m2)以内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9000元/m2的优惠基价缴交房款;10m2以上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鹿丹村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缴交房款。
(3)产权调换房屋的应补偿建筑面积及增购10m2以内的面积部分,需结算楼层差价。具体结算方式在产权调换房屋选房办法、楼层差价计算方案中另行规定。
(三)异地产权调换
被征收房屋以套内建筑面积相等为原则进行产权调换(详见鹿丹村片区综合改造工程被征收房屋应补偿面积测算表)。
。户型有90m2、110m2、140m2三种。
。在房源允许的条件下,被征收人可提高一档选择增购部分建筑面积。增购建筑面积款项须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一次性付清。
(1)因房源因素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应补偿建筑面积的,差额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