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承诺
为配合市财政局做好定点保险服务工作,保证给保险车辆提供优质服务,保险公司现作如下承诺:
1、提供的折扣、服务档次、服务种类、服务标准与投标文件的承诺相一致。
2、做好统一保险的统计,按季向市财政局提供承保及赔付信息。
3、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以案例分析为教学重点,以开展安全活动为载体,多形式、多渠道对贵局的驾驶员进行培训等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4、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种大、小车辆和摩托车提供保险服务。
5、提供委托索赔服务。协助贵局委托修理厂代为索赔。
6、提供全天24小时全天候咨询、承保、查勘、理赔、报案等服务。
7、按投标执行保险价格;为公务用车保险按规定的标准、质量、限额提供服务;保证计算准确和保险业务的正常进行;提供的服务具有合法性,即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8、合同履约阶段遇到巢湖市公务用车制度重大改革,贵局可以终止本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保险公司
不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9、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现场查勘时效
保险公司对本项目出险车辆的查勘任务按最高优先级处理;同等情况下,优先对本项目车辆进行查勘,最大程度地保证查勘的及时性。
救援服务
保险公司整合了多家专业救援公司以及具有救援能力的修理厂,为贵局车辆提供24小时的免费事故车辆救援服务。这种救援服务可以帮助各被保险人在第一时间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抢救、处理,使损失减至最小。
(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如被保险人需要,保险公司可提供拖车服务;
(2)如无法或不能及时提供拖车服务,保险公司接受被保险人提供的拖车发票,拖车费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3)拖车费用按照责任比例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4)对本项目出险车辆的救援任务均按最高优先级第一时间处理。
定损、赔付时限及标准
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按照以下约定及时定损:
事故发生后,对于常见车型的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报案后在1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
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30000元以下的,在接到报案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
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00元以下的,在接到报案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
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200000元以下的,在接到报案后7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
超出审批权限及情况特别的案件,在七个工作日内上报并给出定损时间表。
资料收集
索赔时,应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可排专人上门收集赔案所需的索赔资料,包括:
①索赔申请书,领取赔款授权书;
②修理发票原件、有关费用凭证、有关证明;
③出险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正副证的复印件。
④其它相关事故证明。
车辆修理
针对本项目的车辆修理事宜,保险公司制定了以下专项服务措施:
(1)车辆出险后,被保险人可在巢湖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或自选的资质合格修理厂修理受损车辆。
(2)车辆无论在全国何地出险,保险公司将利用网络优势及规模优势,向被保险人提供当地资质在二类以上的推荐修理厂或4S店,推荐修理厂可按与保险公司签定的协议为被保险人提供最优质、最快捷的修理服务。
(3)受损车辆的维修以修复为原则,但涉及车辆行车安全的关键零部件(如:刹车系统、转向系统),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