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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禁养区 限养区划分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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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禁养区 限养区划分方案.doc

上传人:vqjyga55 2018/1/8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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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禁养区 限养区划分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金塔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

为合理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和结构,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减少畜禽养殖业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生态建设规划要求,优化调整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削减敏感区域的饲养总量,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原则。
(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原则。
(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
(六)减量提质原则。
三、划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9号)、《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
《甘肃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规范暨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四、划分区域
(一)禁养区范围
1. 依法划定的各类风景区的核心区、旅游规划区,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区域为准;
2. 县城总体规划和乡镇中心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建设部门的规划为准;
3. 县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集中区),以政府规划为准;
4. 水环境功能区确定为Ⅰ、Ⅱ类水质水体的流域上游(含支流)两侧500米范围,以环保部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准;
5. 城镇规划区内的敏感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上风向1公里内,城镇规划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500米内;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二)限养区范围
,境内省级公路、区域重点景观性道路两侧各500米以内范围;
2. 中心村、学校、医疗卫生服务区及周边500米以内范围,以建设部门规划为准;
3. 风景名胜区核心区以外范围,风景名胜区、旅游区指定沿线两侧各500米以内范围,以旅游部门划定为准;
4. 周边水体无足够环境容量的区域以及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区域,以环保部门规划为准;
(三)非禁养区范围
行政区域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为非禁养区。
五、工作要求
(一)禁养区要求
,禁养区内终止办理畜禽规模养殖场相关行政许可,严禁新建或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
、家禽规模养殖场实施关停或搬迁,在实施关停或搬迁前不得扩大饲养规模。
(二)限养区要求
,限养区内终止办理生猪、家禽等规模养殖场相关行政许可,严禁新建或扩建生猪、家禽等规模养殖场。
,严禁现有畜禽养殖场扩大养殖量。
,限养区内关停或搬迁所有生猪、家禽规模养殖场。
,限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应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