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针对沪建市管〔2010〕29号文件的业务分析
关于29号文的主要内容
规定了各费用项目包括的计算内容和取费基础
规定了各项规费的费率
规定了费用计算程序
规定了工料机价差的计算办法
关于29号文适用的计价模式
适用以2000定额(包括轨道交通定额)为编制依据的定额计价;适用GB50500-2008清单计价规范。
计费程序和费用项目的费率适用于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的结算文件编制;费用项目的费率也适用定额预算文件、清单投标文件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
关于费用计算顺序表
费用计算顺序表有两类,如下表:
取费基础
适用工程类型
以直接费为取费基础
适用于建筑和装饰、市政和轨道交通、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建筑和房屋修缮工程。
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
适用于安装、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园林绿化工程。
关于工料机价差
此文件中工料机价差不同于93定额的市场价与定额价之间的价差,是结算期材料市场价格和中标期投标报价之间扣除风险自负部分之后的价差。其实质是为了避免施工期间内因材料价格波动而引发合同纠纷,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是对《沪建市管[2008]12号关于建设工程要素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指导意见》和08清单计价规范中关于工程价格调整和工程结算办法的进一步推动措施。
相关主要条文如下:
七、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和调整
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园林工程,施工期内人工、材料、机械市场价格发生波动,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调整方法按照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交[2009] 995号
),以及市市场管理总站《关于建设工程要素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指导意见》(沪建市管〔2008〕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公用管线和房屋修缮工程,参照市市场管理总站《关于建设工程要素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指导意见》(沪建市管〔2008〕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此条款反映在费用计算程序表中“工、料、机价差”项目计算上,此项费用的计算公式为“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其中:
结算期信息价指“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中标期信息价指“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针对此条款可理解:
(一)、如何执行?
1、如合同已经有约定则按合同约定执行并计算出价差。
2、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根据沪建市管〔2008〕12号和沪建交[2009] 995号规定:“以投标价或合同约定的价格月份对应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为基准,与施工期造价管理机构每月发布的价格相比(加权平均法或算术平均法)”来计算价差。
中标期信息价也就是投标价或者是双方约定的某一月度的信息价。结算期信息价就是以加权或算术平均计算出来的信息价。
(二)、哪些内容需要计算价差?
按文件规定:“施工期内,当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要素价格所发生变化大于合同定价的“约定幅度”时, 发承包双方可参照下列方法进行调整。”
文件中指明可参与调整的范围应当属于“要素价格”,这个要素内容可参考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