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十四项核心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
2、三级查房制度
3、会诊制度
4、重危患者抢救制度
5、疑难病历讨论制度
6、术前讨论制度
7、死亡病历讨论制度
8、查对制度
9、病历书写制度
10、值班、交接班制度
11、分级护理制度
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3、新技术准入审批制度
14、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注: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不设床位的机构无需制定2、6、12、13、14项制度,其他制度顺序号顺延。
2、交接班制度适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不设床位的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设床位的医院依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
3、开展手术的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必须设6、12、13、14项。
首诊负责制
一、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急、危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医院实行首诊负责制度,对患者诊治全面负责,严禁推诿,贻误病情。
二、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进一步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三、诊断明确需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按转院制度执行。
四、如遇危重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报请上级医师、科主任(门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抢救。
五、对已接诊需会诊或转诊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在初步检查并书写病历后,再请相关科室会诊或转诊治疗。对于急诊患者特别是危重患者,首诊医生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
六、涉及两科以上疾病的患者收治,由首诊科室(必要时应报请医务科和总值班)组织会诊,协调解决,有关科室均应服从。
七、首诊医师有事离岗时,应将负责患者交予其它医师负责。
三级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高级职称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主治医师查房每天1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2次。
二、对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三、查房时要逐级严格要求。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单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主管医师要简要报告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查房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四、护士长每周组织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等。
五、查房内容:
1、科主任、高级职称医师查房: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治;审查新入院、危重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相应的临床新技术和新进展的介绍及必要的教学工作。
2、主治医生查房: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主
管医师和护士的诊疗护理意见;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倾听病员陈述并征求病员的意见;检查病历并纠正存在问题,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转科、出转院问题等。
3、住院医师查房:巡视所管患者,重点巡视危重、疑难、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开具临时医嘱;了解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等方面的意见。
六、院领导及机关相关人员,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参加科室的查房,检查了解患者的治疗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会诊制度
一、会诊是解决医疗疑难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培养下级医护人员的重要手段。既要防止应会诊而不积极组织会诊,又要防止为了迎合病员或推御责任而进行的会诊。
二、会诊前,经治医生详细填写会诊单,整理好有关病史及各项检查资料。
三、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四、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同意签
字。应邀科室医师在两天内完成,并书写会诊记录。申请专科会诊的轻患者,可到会诊科室进行专科检查。
五、急诊会诊:应邀会诊科室的医师必须10分钟内到场。申请会诊的医师必须在场并携带必要的检查仪器。
六、科内会诊:由主管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七、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经主管医疗业务的院领导批准,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必要时,医务科将安排相关院部领导或管理人员参加。
八、院外会诊:本院不能解决的危重、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经医务科或院领导批准后,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人员和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