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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调研报告 浅谈取保候审调研状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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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调研报告 浅谈取保候审调研状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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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调研报告 浅谈取保候审调研状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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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取保候审调研报告浅谈取保候审调研状况

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浅谈取保候审调研状况”的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的支持!
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在2013年前5个月内海淀区采取取保候审的嫌疑人中人保873人。财保1人,保证金2000元。由于根据新刑诉法和相关法律规定若采取保证金方式办理取保候审预审要在银行设立专门账户,保证人将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在解除取保候审之后若被取保候审人和保证人未违反相关义务,预审要开具相关法律文书给保证人去银行取钱。因此预审在适用财保时后期不易操作,保证金不易管理,故多适用人保。
4、取保候审后的处理
在办理完取保候审将嫌疑人释放之后,并不意味着案件办理结束,取保候审也是强制措施中的一种,只是执行地不在监区,给予了嫌疑人一定自由权限。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要继续侦查,若证据补充齐备可以对嫌疑人提请逮捕或诉讼,要及时变更强制措施,进入下一诉讼环节。或者经侦查发现嫌疑人不够定罪,无逮捕或起诉必要则需要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撤销案件或进行治安处罚、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等。在取保候审期间法制部门要和被取保候审人保持联系,及时沟通案情并告知其案件办理的状态以及检察院一方的工作态势。在2013年前5个月中,变更为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尚未判决221人, 法院已判决0人,劳教或治安处罚2人,移送其他行政机关处理2人,已解除取保候审或期限届满未处理31人,仍在取保候审期限内605人,移交外地公安机关0人,其他11人。
三、海淀区取保候审状况分析
(一)存在问题
1、主观不足
在迎接公安部取保候审专项督察的工作中,法制处的取保候审工作也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案件办理中存在其他问题138件;取保对象不符合条件12件;取保后未开展其他工作6件;未及时处罚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嫌疑人、保人18件;被取保人脱逃,未落实抓捕10件;取保后或取保到期解除后不继续侦查56件;未及时处理8件;办案单位未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21件。这些问题突出反映了公安机关在办理取保候审案件时工作存在的不足,因为取保候审的案件情节一般不重,而且取保时间长达一年,在此期间里其他案件会源源不断的涌上来,因此有时就会将取保的案子推后办理,而且会忽略通知执行地派出所。同时由于被取保人的社会危险性较小,承办人对此就会
掉以轻心、工作懈怠。而预审和法制部门有时会因为工作不够认真、马虎而对保证人的审查放松,导致保证人不符合条件。
2、客观缺漏
除了民警办案时主观方面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外,取保候审程序和法律规定上都还存在着一定进步的空间。
一、立法本意与实践操作有出入。新刑诉法中增加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从立法者的本意出发是为了减少对嫌疑人的羁押时间,保障嫌疑人的人权,但是客观上是延长了公安机关的办案期限,一些法学界的学者对此表示不满,原因是“取保候审在侦查保障方面的作用相当程度上被案件消化机制所替代,后者作为制度外的功能在取保实践中居于主要地位。取保候审的功能实践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工具化倾向,有悖于法治理念的要求。”事实也确实这样,在取保候审的案件中大多数是由于证据不足而羁押届满办理取保,因此被学者认为公安机关是“自找台阶,结案适用”。从这一问题反映出立法者和公安机关基层办案人员的法制理念不同,立法者是从“无罪推定”的角度去保护嫌疑人的权益,然而公安机关则是由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出发,同时因为上级机关在考核基层绩效时要考评打击数目,无形中增添了基层公安的工作压力。因此有时会出现为了充数而立案,对嫌疑人采取治拘或刑拘。而这类案子到了后期多无法处理,因此只能办理取保候审,并借此结案。而这与刑诉法的立法本意是相违背的,需要立法者继续完善法条。
二、差别化适用。刑诉法中规定取保的情形中有一种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种取保情形也是应用最普遍的,原因就在于“可能”二字给予了公安机关自由裁量权,同时取保候审多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单独裁决,没有听证、复议等程序,因此就出现了取保候审中差别适用情况严重的局面。一般可以总结为:“五多五少”,即本地人多外地人少、女性多男性少、学历高的人多学历低的人少、未成年人多成年人少、财产状况好社会地位高的人多财产状况差社会地位低的人少。从公安机关便于办案的角度来看,本地人、女性、高学历、未成年人和财产状况好社会地位高的人社会危险性小,更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于普通百姓看来,他们只看到差别适用的结果,并不考虑形成结果的原因,直观地认为取保候审就是“靠关系花钱买人”,而本地人、财产状况好社会地位高的人显然“更有关系、更有钱”,因此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