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贴膏行业资讯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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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技术说明
第一章:中国贴膏市场基本现状
政策环境分析
我国贴膏市场发展现状
我国贴膏市场的发展趋势
第二章:中国医药市场的渠道模式
贴膏行业价值链
帖膏产品的销售渠道
第三章:贴膏市场竞争态势
主要产品类型与主要区域市场
主要生产设备与生产技术
典型企业产品价格
典型企业产品特点
第四章:典型企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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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中国贴膏市场的基本现状
政策环境
中国贴膏市场发展现状
中国贴膏市场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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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环境—对中成药的品种保护政策
国务院2000年颁布《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国家鼓励(企业)研制开发临床有效的中药品种,对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中药品种实行分级保护制度”。
根据国家规定,中药保护分为两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药品种,可以申请一级保护:1、对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的;2、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人工制成品;3、用于预防和治疗特殊疾病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药品种,可以申请二级保护:1、符合一级保护要求规定的品种或者已经解除一级保护的品种;2、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的;3、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特殊制剂。
申请专利的中药品种依照专利法办理,不能申请中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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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环境—对中成药的品种保护政策
分级保护制度是指在我国境内经国家批准注册的中药品种,并且符合中药品种保护管理要求的中药品种,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给予保护后,在其保护期内,只能由获得《中药品种保护证书》的企业生产其中药保护品种,未获得《中药品种保护证书》的企业,其品种一律不得生产。
该条例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中药品种的低水平重复问题,保护了中药研制单位及生产企业开发中药新品种和改进中药质量标准的积极性,有效地提高了中药品种整体质量水平。使许多中药生产企业借助中药品种保护的机遇,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在中药生产集约化和规模化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在贴膏行业,国家实行保护的产品有:骨通贴膏(桂林天和)、奇正消痛贴(奇正藏药)、通络祛痛膏(河南羚锐)、骨质增生一贴灵(河南羚锐)。以上几个产品的保护期限都为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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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环境—广告政策(1)
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该条例宣称的专业刊物是指经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经过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由医药、卫生科研教育机构、学术团体等专业部门主办的,以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为主要读者对象的医药、卫生类刊物,不含面向大众的科普刊物。
该条例所指的大众传播媒介是上述专业刊物以外的以社会公众为传播对象的传播媒介,如电视、广播、报刊和户外广告等。
该条例所称其他方式是指:以介绍药品性能为主要内容的各种形式的发布会、咨询会、推广会等等宣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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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环境—广告政策(2)
另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处方药广告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处方药广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通知指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在社会药店销售、购买和使用的粉针剂类、大输液类和已经正式发文明确的其他品种以及抗生素类的处方药,自2001年2月1日起停止受理和审查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申请。从2002年12月1日起所有处方药一律不得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上述品种广告只能在药监局核准的医药专业媒介发布。
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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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贴膏行业发展现状
贴膏(即现代的经皮给药贴剂)是中药的传统四大剂型之一,具有悠久的历史。贴膏的种类很多,以植物油与黄丹为基质的为黑贴膏;以植物油与宫粉为基质的为白贴膏;以松香等为基质的为松香贴膏。
贴膏因其疗效确切、使用方便、价格便宜在中国民间有广泛的使用基础。但由于贴膏的制备更多是靠经验,生产中可控的工艺参数和质量标准缺乏,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据我们调查,国内目前生产贴膏的企业有近100家,但大多属于小型企业,或者并非以贴膏生产为主业。目前在我国大规模产业化生产贴膏的企业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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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贴膏行业发展现状—续
国内近十几年批准的新药中剂型为贴膏的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