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前期研究
林家彬
主要内容
提出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基本背景
现行房地产税费制度的基本概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房地产税制的国际经验
改革的基本思路
对房地产市场的可能影响
提出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基本背景
不动产税是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现代税制的重要内容
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框架确立于1994年,但那次改革没有触及与房地产相关的税种。目前的房地产相关税制仍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存在诸多问题。
推行不动产税不是简单地增加一个税种,而是税制的重新设计。
提出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基本背景
不动产税将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产生深远的影响
对企业与居民的不动产开征财产税性质的不动产税,将有力地推动各级政府加强对财产权的保护,而这是市场经济的基石。
不动产税将成为地方政府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有利于建立“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理顺各级政府间的关系,增强政府的执政能力。
不动产税可以实现多重目标
不动产是居民财富最主要的形式,财富多的家庭多交税,有利于调节社会收入差距。
不动产税将提高不动产闲置与投机的成本,有利于促进土地与房屋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开征不动产税还能为将来开征遗产税、赠与税打下基础。
现行房地产税制的基本概况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主要涉及14个税种,目前实际征收的有12种。按照征税发生的环节,可以分为房地产的取得、保有和流转三个环节的税收。
发生在房地产取得环节的税收有两种,即耕地占用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但后者已暂停征收。
针对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有三种,分别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仅针对外商企业和外籍人员)。
在房地产流转环节,目前设置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直接针对房地产本身的税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城市房地产税
------耕地占用税
------契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1988年开征,为了促进合理使用城镇土地,适当调节城镇土地级差收入,对使用的城镇土地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各类国内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
税额标准:根据不同地区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实行等级幅度税额标准。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地方税务局征收,收入归地方政府所有。
房产税:
1986年开征。
纳税人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和使用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
计税方法:分为两种(1)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以后的余值,%税率计算。
(2)出租的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按照12%的税率计算。
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由地方税务局征收,收入归地方政府所有。
城市房地产税:
1951年开征
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香港、澳门、台湾和华侨兴办的企业,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房地产。纳税人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等。
计税方法和税率:分为两种:
-----按照房产价值,%。
-----按照房租收入,适用税率18%。
按年计征,分期缴纳。
地方税务局征收,收入归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