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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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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w8888u 2012/5/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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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秩序,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结合我省医疗器械经营管理的实际,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经营的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备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核发、换发及许可登记事项变更的审批。
第三条医疗器械经营实行备案和许可管理。经营医疗器械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以下简称《备案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四条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备案、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的备案;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许可证》的核发、换发和许可登记事项变更的审批。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和产品的安全性,制定颁布《甘肃省医疗器械零售产品目录》。
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和其它豁免***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备案;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许可证》核发、换发和许可登记事项变更的审批。
第五条零售企业经营范围应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其它豁免***医疗器械产品和《甘肃省医疗器械零售产品目录》规定的其它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
第二章经营医疗器械的备案
第六条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和其它豁免***医疗器械产品,必须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条件,并能保证经营产品的质量。
第七条企业备案应依本规定向所在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医疗器械经营登记备案表》(附表1),备案申请应载明经营方式和经营产品的管理类别、类代码编号名称及品名。
第八条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备案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法规要求且具备经营条件的,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表》内签注备案意见并发给《备案证》;对不符合法规要求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不予备案,书面告知不予备案的原因。
第九条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需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和其它豁免***医疗器械产品的,可一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已取得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的企业,需增加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和其它豁免***医疗器械产品的可向原《许可证》发证机关申请增加经营范围。企业在取得《许可证》后十日内告知所在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提交《许可证》复印件。
第十条《备案证》有效期限为5年。备案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经营的,须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重新备案。
备案后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须重新备案。
第三章许可证的核发和换发
第十一条申请核发《许可证》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并能有效履行质量管理职能的质量管理机构。
药品经营企业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可不另设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但必须确定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职责,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
经营医疗器械单一产品的零售企业或实行统一配送经营的连锁企业的分支机构,可不设质量管理机构,但必须配备专职质量管理、质量验收、技术服务等人员,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
(二)企业法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应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熟悉经营质量管理规定和产品质量标准,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三)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国家依法认定的与企业经营产品类别相关专业的学历、职称或职业技能证书《经营产品种类与设施设备岗位专业对照表》(附表2)。
1、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的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含中专,下同)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含大专,下同)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2、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即质量机构负责人、下同)或专职质量管理员,应具有与企业经营产品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含大学本科,下同)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能满足企业经营产品涉及专业技术的要求。
3、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和经营《甘肃省医疗器械零售产品目录》所列产品的药品批发企业,其质量管理人、专职质量管理员应具有与经营产品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下同)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4、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应配备与经营产品相适应,具有职业技术学校以上学历或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验收、养护、安装、维修等专业技术人员。
经营隐形眼镜、助听器等医疗器械的零售企业,应配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师或验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