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崇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办事指南及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名称: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一份;
2、项目拟选位置现状地形图(1:2000--1:500)及电子文件一份(由有测绘资质单位按80国家坐标系、85国家高程基准测绘);
3、建设项目用地协议书或用地证明文件一份;
4、项目申请说明书或项目建议书(重大建设项目需提供)原件一份;
5、经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评估报告(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原件一份;
6、公安消防部门意见书(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化学物品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原件一份;
7、涉外建设项目应提供国家安全部门事项审定书原件一份,大、中型建设项目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选址论证;
8、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注: 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涉及面宽的(如环境、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投资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
上述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为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流程图
申请人
会同有关部门现场踏勘
建设项目选址审查确认
提供规划条件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服务指南
办理条件:1、申请者为法人或其它组织;2、有效的项目批文;3、所提供的图件符合要求。
范围:依法需征收集体土地、增加建设用地、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或临时使用土地。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项目名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材料:
县城规划区农(居)民建房:
《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一份;
2、改建、扩建工程应当提供原土地权属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原施工图纸或原规划批准文件一份;
3、申请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建筑设计方案一份(集体土地需);
5、建房建设管理押金收据复印件一份。
公建、房地产开发项目:
1、《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一份;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规划用地红线图(划拨用地需提交)、规划条件及所附规划用地红线图复印件各一份;
3、发改委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原件一份;
4、划拨土地决定书或经营性土地(含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附土地出让红线图)原件一份及土地用地范围图电子文件一份;
5、改建、扩建工程应当提供原土地权属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原施工图纸或者原规划批准文件一份;
6、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应当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注:上述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为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流程图:
申请人
发改委:办理项目立项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
修建性详规或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审查确认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土局:土地预审并出具办理建设用地联系函
规划设计单位:修建性详规或建筑总平面布置设计
服务指南:
办理条件:1、申请者为法人或其它组织;2、有效的项目批文; 3、所提供的图件符合要求。
范围:依法需征收集体土地、增加建设用地、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或临时使用土地。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项目名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材料:
县城规划区农(居)民建房:
1、《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一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一份;
3、国土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许可批准文件及附图复印件一份;
4、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建筑设计方案图(平面、立面、剖面及效果图)三套,(使用A4纸装订成册)及电子文件一份。
公建、房地产开发项目:
1、《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一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规划条件及所附图复印件各一份;
3、国土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许可批准文件及附图复印件一份;
4、由相应设计资质单位签章的修建性详规或含规划技术经济指标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和建筑设计方案图(平面、立面、剖面及效果图)三套(使用A3图纸装订成册)及电子文件一份,及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外省设计单位应提供进赣勘察设计单位备案文件,图纸上应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用章);
5、县规划委员会审查意见及审查意见采纳情况说明(房地产开发,重要地段,重大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商业建筑,标志性建(构)筑物,涉及公共利益及公众安全的重大建设项目、城市雕塑、城市景观、城市设计等项目) 原件各一份
;
6、消防等部门的会审意见原件一份;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注:上述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为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流程图:
申请人
国土局: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手续
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