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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工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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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工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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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1-劳动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劳动安全管理,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做到安全、文明生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并结合公司有关规定及标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除劳动安全管理另有规定外,凡本企业员工均悉依据本制度规定执行。第二章劳动安全机构的确立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级劳动安全机构,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切实把劳动安全工作中的各种措施、规定等贯彻到位,公司特成立劳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整体安全工作。劳动安全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XXXXXXXXX组员:XXXXXXXXXXXX具体分工如下:XXX同志负责公司劳动安全的领导工作,为第一责任人。XXX同志负责劳动安全方面的各项法规、文件的宣传教育工作。XXX同志负责公司劳动安全的具体工作。XXX志负责公司劳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XXX志负责公司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及车辆生产的安全工作。-2-XXX同志负责公司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同时负责核子密度仪及全站仪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实行劳动安全责任制,设置责任人,责任人主要由各部门经理分别担任,责任人要签订责任书,综合办公室主抓检查、监督工作,每月去工地检查各项劳动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第三条责任人应增强劳动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的责任感和义务感,并培养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贯彻上级的劳动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的工作指标,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和公司的安全制度;将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管理;贯彻落实的防火安全措施,依法纠正违章行为;及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经常组织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组织交流经验。第四条项目经理部相应建立劳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并设兼职或专职安全员,具体按工程投资要求设定:200万元以下配备兼职安全员1名;200万元-1000万元配备专职安全员1名;1000万元-5000万元配备专职安全员2名;5000万元以上配备专职安全员3名。第三章内保管理第一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安全防范,群防群治,落实责任,制度为本,重点防范,保留痕迹,及时处理各类事故,同时做好预防。第二条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节假日值班、值宿工作及人员安排,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二十四小时不脱岗,做好值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第三条开展“五有、五无”活动。即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制度、有检查;无案件、无火灾、无被盗、无犯罪、无事故。第四条认真执行防火规章制度,消防器材齐全有效。第五条定期检查防火工作,对基地、工地做到月检查、季评比、半年总结。-3-第六条财务审计部要落实“三铁一锁一器”制度,做到防患于未然。第四章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第一条必须对员工的劳动安全卫生进行教育培训。第二条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工人从事有毒有害的作业和繁重的体力劳动。第三条公司严格执行保护女工的有关规定。禁止安排怀孕、哺乳期女工从事有毒有害的作业和繁重的体力劳动。第四条公司严格按国家规定发给员工防护用品、用具。有危险性的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派人在场监督。发生伤害时,应及时将受伤者送员工保险指定医院治疗。第五条工作地点的可能落下伤人物体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使用强烈腐蚀性的浓酸时,应使用安全工具,避免与身体接触。在灰尘飞扬中工作者,应戴口罩及眼镜。第六条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及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操作起重机时,应注意起吊物体下面和附近是否有人。使用塔架或扶梯,应严密检查是否坚固。玻璃、钉子或铁丝等不得任意抛弃。第七条不得穿着松弛衣裤操作机器或走近操作中的机器。工具应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应尽量放在地面。尖锐工具应有防护圈盖,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锻铸或焊接时应注意远离他人,并应戴必要的眼罩。第八条汽车机车、堆高机、起重机驾驶员必须领有驾驶执照或为公司指定人员,无照人员不得驾车,亦不得练****驾车。驾驶汽车或机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第九条特种作业的监督人员应明了该项作业的特殊危险,随时告知其属下工作人员。遇停电时要立刻关闭总开关,送电时在开各开关之前,要先开总开关。开主开关时须预先与关系者联络。凡电器机器的修理,更换保险丝检查或其他有触电危险时必先关闭开关而后进行。高压电线作业未先确认死线前不可进行作业。第十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漠视员工安全、健康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有权批评、检举。-4-第十一条若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隐瞒、虚报或故意延迟上报。第十二条发生重伤、死亡或其他重大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第五章防火安全管理第一条各部门在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第二条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对主要的防火部位,要人人熟知,综合办公室组织对防火知识的学****和考核。第三条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第四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按要求堆放和管理。第五条对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规定妥善管理。第六条不准在非吸烟处吸烟。第七条不得违规使用电器、燃气等易发生火患的物品。第八条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库房,机房时要注意关闭门窗,切断电源。第九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先疏散人员,确保员工安全,及时、准确地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第十条公司安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第六章防盗安全管理第一条经常对员工进行教育,加强员工的安全防盗意识。第二条加强办公室钥匙、外来人等日常管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第三条安全员要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时进行报告。-6-第四条个人贵重物品及现金不得存放于办公室,一旦丢失后果自负。第五条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规定,现金及时存入银行,提现金要2人同行,财务人员要注意库存现金的存放,保险柜、各种票据及时收好、锁好,离开时一定要检查。第六条发生财物失窃公司安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看并保护现场。第七条及时封锁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第八条记录被窃物品名称及价值、盗窃时间等。第九条及时上报公司主要领导,并及时报司法机关处理。第十条执法人员到现场后,须协助其工作。第七章车辆年审管理第一条根据交通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车辆年审工作。第二条每年进行两次车辆检验,包括春检、年检,还有两次二保(4月份、8月份)。第三条除规定的检查外,项目经理部还要定期或不定期的自检。自检员要做好检验记录,另外针对车况太差的车辆要进行强制性保养。第八章驾驶员培训及年审管理第一条驾驶员的年审工作,将按照交通队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年审。由于工程项目地点分散,驾驶员不好统一管理。根据此种情况,可在项目经理部组织驾驶员进行学****考试。第九章关于缴纳养路费的问题第一条养路费的收缴工作,按照2004年2月2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7-〈吉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执行。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通过向上级部门申请,实行养路费承包。第十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贯彻吉林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党风党纪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加强公司劳动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发生在本公司的事故,对负有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者,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均适用本细则并予以追究责任和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条事故划分等级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划分,受伤人员指不致残的。一般事故(一次重伤一人,轻伤三人以下的事故,事故直接损失1万元以下的)。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2人,重伤2—4人,直接经济损失在1—5万元以内的)。特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伤5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注:死亡事故是指发生时当场死亡或伤后在一个月内死亡的。第四条责任事故与非责任事故的认定(一)责任事故1、事故的发生原因,是指由于事故的责任者或其领导者由于过失或者疏忽大意以及失职行为引起的。2、责任者行为,必须是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违章违纪行为。3、事故的后果,是指造***身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影响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二)非责任事故1、事故的后果危害,不是出于过失和失职造成的,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发的。2、与外协单位、民工队签订的(生产、交通、防火、治安)承包合同,经公证确认合法后,发生在外协单位与民工队的各类伤亡事故。-7-3、出于他人故意破坏或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第五条责任划分(一)全部责任。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为直接责任者,负全部责任。(二)主要责任。在责任者中,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为主要责任者,负主要责任。(三)同等责任。在事故的关系人员中,对事故的发生起相同作用的,为重要责任者,负同等责任。(四)次要责任。对事故负有一定的相关责任,为次要责任者,负次要责任。(五)直接管理责任。直接管理者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六)直接主管责任(指主管领导)。直接主管者对发生的事故负直接主管责任。(七)领导责任。本单位的主要行政领导,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负领导责任。第六条发生下列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追究直接管理者、主管处长和领导者责任。(一)事故责任人未经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有关部门考核而无证上岗工作造成重大事故的。(二)忽视或违反操作规程、领导不制止(或制止不利)及安全管理组织不健全、制度不落实而发生重大事故的。(三)由于各种安全防护、消防设施、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不全、不齐、不清、破损或失效而造成事故的。(四)劳动组织不合理,违章指挥,强令或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事故的。(五)安排身体有缺陷,有疾病或精神有问题的人员,从事不符合规定或危险作业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六)设备上有严重隐患、带病操作而不采取措施,继续带病运转,造成重大事故的。(七)同一单位、同一地点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八)因玩忽职守,对职工反映的安全问题不理睬、一意孤行,不及时解决问题而发生重大事故的。-8-(九)对发出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不按要求限期整改并且擅自安排工作,连续作业而发生事故的。(十)多工种、多层次立体交叉作业时,现场无人指挥,又没有采取措施,不执行危险作业安全规定,而发生重大事故的。(十一)给无安全防护装置或安全防护装置不全,不合格及带病的大型设备强制安排生产任务,在使用中又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而发生重大事故的。(十二)实行经济承包时,在无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下,强令工人抢进度、争时间、拼体力、连续疲劳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的。(十三)违反消防管理法律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应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致使发生火灾的。(十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使发生事故的。(十五)对安全工作负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由于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十六)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调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七条发生下列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一)工作中不负责任、擅自离岗、玩忽职守、违反职责、在工作期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活动而造成事故的。(二)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动用非本人操作的各种机械、车辆、设备而发生重大事故的。(三)酒后上岗作业而发生事故的。(四)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或为了完成生产任务,使设备超负荷运转而发生各类事故的。(五)对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及有毒物品等不按规定乱使滥用而发生事故的。(六)对危险作业不执行安全规定的,对领导的违章指挥,盲目服从不加抵制而发生重大事故的。-9-(七)使用起吊设备和工具,由于超负荷起吊物品或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而发生事故的。(八)在承包施工任务时,不讲安全,图方便,图省事,无安全措施,拼体力,抢时间,超负荷而造成事故的。(九)在施工生产中,不按规定要求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而发生事故的。(十)购买和使用不合格产品(物品、设备、材料)而造成事故的。(十一)有其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而造成事故的。第八条行政处罚种类(一)一般责任事故。1、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2、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3、直接领导责任者:通报批评。(二)重大责任事故。1、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2、主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3、同等责任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4、次要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5、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6、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7、其他责任者:按情节处理。(三)特大责任事故。1、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2、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留用察看处分。3、同等责任者: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4、次要责任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5、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记大过至降职或撤职处分。-10-6、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7、相关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有关责任者加重处罚。1、对发生的各类重大、特大事故隐瞒不报的。2、在对事故调查中,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他人的。3、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而造成严重后果的。4、对事故(事件)扩大后果或同类事故(事件)重复发生的。5、施工负责人遇有违章作业,危及人身安全,有人提出制止仍然继续组织施工而造成重大事故的。第九条经济处罚(表格附后)(一)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直接责任者当月不得奖金。(二)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按公司目标责任书有关条款执行。(三)以上各项罚款,受罚单位和个人应将罚款上交本单位财务科,作为安全奖励基金。逾期不交者,从受罚人的工资中强行扣除,并责令其停止工作。(四)罚款作为安全奖金,不得挪用。第十条事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由处安全委员会指定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处理,在责任认定和处理中随时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报告进展情况。第十一条有关内保案件、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的内部处理(不构成开除处罚)均按此细则执行。第十二条本细则应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以质量、安全求效益。第十一章附则第一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由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方案,提交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第二条本制度生效后,此前公司相关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时,以本制度为准。第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综合办公室。